在20世紀90年代初兩德統一(1990年)之際,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向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投降,十多萬精銳正規軍一槍未放齊卸甲,大量軍備按照垃圾價格成噸出售給其他國家(反正比自行銷毀便宜)—但是,對于落后的第三世界國家而言,東德許多優良技術和武器值得擁有—按照《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1990年),兩德統一前,蘇聯、美國、英國、法國及兩德達成協議,要求統一后的德國大幅裁軍:東德國家人民軍(NVA)解散,其裝備不得直接并入聯邦德國國防軍。德國總兵力削減至37萬人以內。禁止在東部領土部署北約部隊(后放寬);
統一時,東德軍隊遺留的裝備數量龐大:坦克/裝甲車約2,400輛(如T-54/55、T-72坦克,BMP步兵戰車);戰機約400架(如米格-21、米格-29);數千門火炮及"飛毛腿"戰術導彈系統;超30萬件輕武器及大量彈藥庫存。
當時,受到美國和西方制裁的中國及時通過特定渠道從原東德(民主德國)獲取部分軍事技術,這一過程具有高度選擇性、民間企業主導、技術轉移隱蔽的特點;
1991年,中國通過香港中介公司購入東德遺棄的MTU 20V956 TB92型柴油機(原裝于東德海軍“帕契姆”級護衛艦)及部分生產線設備:該機型功率達6000馬力,遠超當時國產柴油機(如陜柴重工12PA6僅4000馬力);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CSSC)逆向研發后,衍生出 CS16V26/26系列柴油機(1996年定型),用于052型驅逐艦(如112“哈爾濱”艦)。
德國《明鏡周刊》于1993年報道報道:“至少30臺MTU柴油機殘骸從羅斯托克港運往上海,名義上作為‘廢金屬’出口”。
東德的耶拿·蔡司的光學鍍膜工藝、紅外夜視儀核心部件(如一代+像增強管)值得中國借鑒、學習,所以,1992年,中國北方工業公司以民用合作名義,收購東德光學企業 VEB Pentacon部分庫存設備和技術文檔;長春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據此提升59式坦克紅外夜視儀性能(探測距離從800米增至1200米),此后,國產微光夜視儀(LLQ04型)于1995年列裝,技術源頭可追溯至東德MNV-80單兵夜視儀;蔡司鍍膜工藝、超寬帶增透膜(透光率>99.5%)主要用于我軍的狙擊槍瞄準鏡、光電吊艙 ;
東德火藥廠VEB Sprengstoffwerk Gnaschwitz 的模塊化發射藥配方(122mm火箭彈)—1990年,湖南兵器工業集團以“民用爆破技術咨詢”名義,聘請東德退休工程師指導,結果,國產90式122mm火箭彈(1994年定型)射程從15公里增至20公里,藥柱燃燒效率提升12%;
此外,東德 “針”式防空導彈(9K38 Igla)的導引頭技術:通過匈牙利企*拆解為“紅外傳感器部件”,以民用測溫設備名義出口至中國—河南中原光電研究所1993年仿制出 PL-9C導彈導引頭;
但是,東德軍工體系在1990年后急速崩潰,大量文檔毀棄,中國獲取的技術多為碎片化非成套資料(如僅有柴油機缸體圖紙,缺失電控系統源碼);
1992年,德國聯邦情報局(BND)發布報告稱“中國正系統性轉移東德軍事遺產”,施壓統一后的德國政府加強技術出口審查;
況且,東德技術集中于機械化戰爭時代產物(如光學機械、常規彈藥),而非信息化裝備(如數據鏈、雷達),對中國軍事現代化的貢獻集中在填補基礎工業短板。
中國在90年代初對東德技術的獲取,本質是冷戰遺產的“技術搶救”:中國盡量避開官方協議,通過企業離岸操作、退休工程師引進、設備“廢品回收”實現;顯著提升我國艦船動力、光學、彈藥等細分領域,但未改變核心裝備(如戰機、導彈)依賴俄/以技術的格局;這為為2000年后中國軍工的全產業鏈自主化提供工業經驗儲備,成為“引進—消化—創新”鏈條中一段隱秘而關鍵的插曲。
德國軍事史學家漢斯-赫爾曼·霍夫曼在《鐵幕后的技術漂流》中所評:“東方陣營的崩塌,無意中為后發國家打開一扇短期技術窗——而中國是最精明的探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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