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破壞承重墻
破壞了房屋結構
帶來了安全隱患
近年來
相關部門對此行為
進行了嚴厲的打擊
這不,最近
浦東新區凌河路618弄
9號樓的業主李先生
發現樓上鄰居
疑似有破壞承重墻的行為
他立即報告給了屬地城管
沒想到的是
李先生向坊記表示
最后城管部門卻要自己
自行和鄰居協商
坊記從小區物業處了解到,去年9月,李先生發現樓上鄰居疑似破壞承重結構,向物業報告,物業也對現場進行了查看,但因為缺乏專業判斷,無法認定是否破壞承重結構,所以既沒有報告城管,也沒有做出處理。
王海星 小區物業經理:
我們一般按24公分的厚度來判斷是否屬于承重墻,這堵墻20公分,因此我也判斷不了,也沒有報告城管,這是疏忽了。
今年2月
李先生家屋頂多處出現了裂縫
于是又向城管反映了此事
李先生表示
在自己的再三要求之下
城管才將此事立案
李先生:
城管要求我鄰里之間進行協調,要我不要去追究這個事情。當時我是嚴正拒絕的,城管說他們會繼續跟進這個流程。
城管立案之后
李先生多次詢問辦案進展
以及樓上結構修復的情況
李先生說
在自己的多次催促下
城管拿出一張A4紙
紙上文字表明
樓上承重結構已經恢復
然而
這張紙上既沒有施工單位
也沒有公章
只有項目負責人、報告批準人
以及編寫人的簽字
如此草率的報告
能否證明整改已經完畢?
顯然
這張紙并不能讓李先生信服
李先生:
他們給了我一張沒有任何施工單位名稱、沒有施工編號、沒有任何蓋章的一張紙,我覺得這個東西沒有辦法讓我信服和放心。
是城管在敷衍
甚至糊弄李先生嗎?
對此
城管部門表示
并非如此
周沈輝 浦興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
我們是2月6日接到李先生投訴,在2月7日時候就到現場進行了查看。因為當時物業沒有圖紙,我們在現場根據肉眼看難以判斷,可能就暫緩立案。但后來馬上聯系了鑒定公司,2月13日鑒定結果出來后,我們初步懷疑是涉嫌承重結構,就馬上進行了立案,所以不存在說我們不予立案的情況。
從城管部門給出的"時間線"來看,執法部門動作并不慢,收到舉報第二天就已到達現場,隨即組織專業鑒定,差不多一周后正式立案。由此看來,城管部門并沒有故意推諉或拖延。
城管既然如此高效
為什么還會給到李先生
如此惡劣的印象呢?
給出的一頁紙
又為什么顯得那么不正規
甚至是有些敷衍?
城管負責人解釋,由于這份報告涉及到樓上居民的一些隱私,所以未向李先生全部公布,只給他提供了其中的一頁。
對于整個事件中
雙方溝通上存在的問題
城管部門表示
后續他們也會加以改進
周沈輝 浦興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
我們行政處罰的信息是一個結果公開,但過程中的信息因為也不是終局性的,我們一般是不選擇公開。如果確實投訴人關心,我們會把能告知的東西進行個告知,解除投訴人和反映人的擔憂。對于投訴人反饋存在一些溝通不到位的情況,這一步我們也會進一步加強我們內部學習,舉一反三,避免發生類似情況發生。
坊記從屬地城管了解到,經調查,樓上業主確實已經涉嫌敲除承重墻,經立案查處,承重結構已經恢復。
目前,浦興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已出具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5萬元,并于5月29日向當事人送達決定書。
同時,對于物業沒有及時上報違法行為的情況,城管部門也將會對此立案進行處理。
周沈輝 浦興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
對于物業沒有及時上報違法行為的情況,我們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第59條,已對物業進行立案,后續調查屬實確認的話,也會進行行政處罰。
就在前不久,在上海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印發了一份《2025年住宅小區環境秩序專項執法行動方案》中提出,依法查處違法搭建行為,對于存量違法建筑,尤其是損壞承重結構、存在安全隱患、群眾投訴反映集中的,加大整治力度。
"存量"尚且要有積極處置
對于正在發生的違建
市民群眾的急迫心情
更應當得到執法部門的充分理解
以及積極、肯定、堅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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