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領域,投訴本是病患反饋問題、促進醫院改進服 務的重要途徑。然而,近年來惡意投訴現象卻如陰霾般籠罩,貴陽長江也曾深受其擾。不過,隨著新規的出臺,這一局面正迎來改變,惡意投訴與謠言都將無處遁形。
根據新規,病患捏造事實進行惡意投訴的行為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這一規定為打擊惡意投訴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后盾。貴陽長江法律顧問表示,近期已協助處理多起涉嫌惡意投訴的案件,其中情節嚴重的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這一舉措,不僅是對惡意投訴者的有力震懾,更是對醫院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
在民事責任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也明確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貴陽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專家指出,對于確屬惡意投訴并造成醫療機構損失的,受害方有權要求賠償。這意味著,惡意投訴者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
貴陽長江醫院深知維護良好醫療環境的重要性,已建立完善的投訴處理機制。這一機制既能保障病患合法權益,又能有效防范惡意投訴行為。當病患提出投訴時,醫院會認真傾聽、積極調查,對于合理訴求及時解決;而對于惡意投訴,則會通過法律途徑堅決維護自身權益。
新規的出臺,猶如一陣清風,吹散了惡意投訴與謠言的陰霾。它讓病患明白,投訴應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內進行,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他人;也讓醫院在面對惡意投訴時有了底氣,能夠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貴陽長江醫 院將在新規的保障下,繼續秉持誠信、專業的態度,為病患提供優質的醫療服 務,共同營造一個和諧、有序的醫療環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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