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終于迎來最新進展。
6月24日,劉學州案代理律師周兆成發文稱:6月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兩名被告大V的言論構成名譽侵權,判決其承擔賠禮道歉責任。同時,法院支持兩名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維權律師費,共計5.7萬元。
提到劉學州這個名字,很多人并不陌生。2021年12月6日,劉學州在網上發布尋親視頻,走入公眾視野。然而,就在找回親生父母不久后,2022年1月24日,劉學州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他在生前留下的遺書中寫道,尋親成功后,因為在網絡上公開生母拉黑自己的聊天截圖,被“一些顛倒黑白的人說要求(生父母)買房子”,遭到嚴重的網絡暴力,最終選擇“歸于大?!?。
劉學州去世后,代理律師周兆成提取了網絡上2000多條網暴言論,他感嘆“觸目驚心”。劉學州養父母家的舅媽柴女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他們查閱社交平臺信息發現,賬號“真話哥”和“暖心姐姐(情感主播)”是網暴者中最為活躍的,粉絲量大且內容傳播廣,決定將兩人作為首批起訴對象。據了解,在取證時,“真話哥”擁有133.9萬粉絲,發布的視頻中曾提及劉學州“不是什么善茬兒”等,該視頻被屏蔽前播放量達63.8萬;“暖心姐姐(情感主播)”在劉學州發布視頻的評論區,發布“你不善良”“有心機”等內容。
周兆成解釋,此案的難點之一在于,如何證明網絡言論與自殺之間的因果關系,這直接決定被告是否侵權。對此,法院在判決時認為,劉學州系未成年人,認知水平較低,意志力較為薄弱,極易受到外界信息干擾。對于抵御風險能力較弱的未成年人來說,尤其是對于自述遭受拐賣、校園霸凌、養父母雙亡的劉學州來說,被告的相關言論無疑嚴重傷害其自尊心和心理健康,使其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同時,作為成年人,被告應當充分意識到作為未成年人的劉學州難以承受較為過激的負面言論,卻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具體到本案,兩名被告的做法顯然違背了這一原則,而法院在判決中恰當地遵循并回應了這一點。
另一個難點是,單條評論和悲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該如何界定,以確定被告的侵權責任程度。面對這一問題,法院認為,根據劉學州發布的遺言,其選擇自殺的主要原因系經歷網絡暴力,心理難以承受,該后果由眾多不當言論積聚而導致,并非被告相關言論直接引發,但被告發布視頻的播放量、點贊量、評論量和轉發量較高,影響極為嚴重,依據上述因素對被告的具體賠償數額予以酌定。
這一認定同樣具有突破意義。一直以來,不少網暴的施暴者都抱有一定僥幸心理,甚至形成“法不責眾”的心態,覺得哪怕成了“最后一根稻草”,也很容易在“眾多稻草”中隱身,從而逃避處罰。上述判罰則傳遞出鮮明的信號:不管是擁有眾多粉絲的“意見領袖”,還是隱匿在網絡角落里的“沉默參與者”,只要出言不遜、惡語相向,就要做好被追責并承擔法律后果的準備。
無論是從未成年人保護出發,還是從治理網暴亂象的角度來看,本案的判決影響都超出了個案的范疇,不僅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懾效果,也為未來相關案件的判罰“打了樣”。
如今,對網暴的打擊和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都在不斷增強。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要求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
俗話說,“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唯有讓更多惡語傷人的網暴者在法律框架內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才能少一些傷害,多一些對生命與尊嚴的敬畏。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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