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妻子整理亡夫遺物時,發現丈夫生前9年內向情人轉賬500余萬。法院如何認定?婚內財產贈與第三者是否有效?本文結合最新案例解析法律邊界。
一、黃金案例:500萬轉賬背后的十年隱情
2024年,李某在丈夫王某病逝后調取銀行流水時,發現驚人事實:2014年至2023年間,王某向女子韓某轉賬102次,總額555.49萬元,而韓某僅回款41萬元。更刺痛李某的是丈夫手機中留存的親密照片、曖昧聊天記錄(如“520”“1314”等特殊金額備注)。
韓某辯稱款項系“委托代售古董款”,但法院發現三大漏洞:
1.無交易憑證:百萬級古董交易無合同、無委托手續;
2.轉賬模式異常:9年內102次轉賬,金額從500元至150萬元不等,違背古董交易“一次性付清”慣例;
3.款項性質存疑:轉賬未備注“古董”,反含多筆寓意曖昧的數字(如520元)。
法院最終認定:王某的轉賬系為維持婚外情關系的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判決韓某返還514萬元及利息。
二、法律亮劍:為何“你情我愿”的贈與無效?
1. 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紅線”
《民法典》第1062條明確規定:工資、投資收益等婚后所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享有平等處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額處分(如贈與第三者),必須經配偶同意。本案中,王某擅自處置500萬夫妻共同財產,侵犯李某的共有權。
2. 違背公序良俗的贈與自始無效
《民法典》第153條: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王某為維系婚外情贈與財產,不僅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更沖擊家庭倫理。法院援引《雅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強調“約束家庭成員不良行為”的社會價值。
3. 返還范圍如何計算?
法院采用“差額返還”原則:
總轉入金額:555.49萬元(王某→韓某);
扣除回款:41萬元(韓某→王某);
實際返還:514萬元及利息。
若韓某能證明部分款項用于共同消費(如餐飲、旅行),可申請扣除,但需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韓某主張“投資開店”,因無證據未被采納。
三、金佳律師提示:婚內財產保護的3個關鍵動作
金佳律師(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注婚姻家事法律實務):
1.定期核查共同賬戶
建議配偶雙方每年共同審查家庭賬戶流水,重點關注:
單筆超5萬元的非日常支出;
頻繁向同一賬戶轉賬(尤其含“520”“1314”等特殊金額)。
2.
保留贈與無效的訴訟時效
發現不當贈與后,需在3年內起訴(自知道權利受損日起算)。若超20年未發現,則喪失勝訴權。
3.
提前約定財產歸屬
對高凈值家庭,可通過《婚內財產協議》明確:
婚前財產與婚后收益的劃分;
大額贈與的雙方簽字生效條款。
四、延伸思考:法律如何守護婚姻底線?
類似案件近年頻發:湖南衡陽一女子發現亡夫贈情人284次轉賬,法院判返59萬;梁女士離婚后追回前夫婚內贈與第三者的14.6萬元。這些判決傳遞明確信號:
法律不保護違背道德的財產關系。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家庭穩定,而非為婚外情提供經濟支持。
互動話題:
若發現配偶婚內贈與第三者財物,您會選擇追回還是放棄?歡迎在評論區分享觀點!
風險提示:個案法律效果因證據細節而異,具體案件可咨詢專業律師。
黃金結語:婚姻是契約,更是承諾。法律斬斷的是不當得利,守護的是家庭底線。
(本文內容經脫敏處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案件咨詢可大眾點評搜索米萊律師(上海地區)或撥打電話:189162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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