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近10萬元的殺人案附帶民事賠償金,在判決生效16年后,仍未執行完畢,還曾發生法院將與被告人同名同姓人員財產錯誤扣劃給死者家屬后又退還的情節。 這起延宕多年的事件,要從2001年4月說起。彼時,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舊縣鎮牛莊村發生一起命案,兇手張某民殺人后潛逃。7年后,張某民被抓,后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目前正在服刑。 2009年2月,生效的法院判決在將張某民判刑同時,還判處張某民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93232元,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履行。但16年過去,除去年下半年開始陸續收到的5萬元左右賠償金外,這筆賠償金在不計算利息的情況下仍剩4萬元左右未執行到位。
▲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近日,死者家屬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從2009年至今,這筆賠償金的本金加上利息,已經有17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死者家屬、法院以及被錯誤執行人員方面多方確認,去年執行期間,太和縣法院將與被告人張某民同名同姓的人員的財產108702元錯誤扣劃給死者家屬,后又將款項從死者家屬處要回并返還給被錯誤扣劃人員。
太和縣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了上述事實的存在,同時表示,執行緩慢是因為張某民自判決后一直在服刑,沒有經濟能力,死者家屬收到的5萬元左右的執行款,系張某民土地的征收款,如今后還發現有屬于張某民的個人款項,法院將會接著去執行。
鄰里糾紛發生命案
兇手潛逃七年后落網獲刑
發生于2001年的這起命案,起因是鄰里間的土地糾紛。
根據判決查明的事實,張某民多年前與鄰居王某某家因鄰里用地發生糾紛,時任村書記的張某明對該糾紛進行了處理。張某民認為張某明處理不公而與張某明家產生積怨。2001年4月3日晚,張某民的妻子侯某某因瑣事與張某明女兒張某某發生口角,張某某電話告知其姐,后其姐與其公公、表姐夫陳某國趕到舊縣鎮牛莊村侯某某家,張某某和其姐等人與侯某某正在爭吵時,張某民從外面回到家中也參與爭吵并與陳某國發生廝打,后張某民從其家堂屋內拿一把單刃尖刀扎向陳某國,導致陳某國當場死亡。經法醫鑒定,陳某國系被銳器刺破肺臟,因失血休克死亡。
兇案發生后,張某民潛逃,2008年7月才被阜陽市公安局抓獲。
2008年11月,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民涉嫌故意殺人罪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阜陽市中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民因瑣事持刀將被害人陳某國捅死,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張某民曾于1998年8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其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但鑒于被害方對本案發生亦有一定責任,且張某民歸案后認錯態度較好,可對其從輕處罰,其犯罪行為給死者家屬造成的經濟損失應酌情予以賠償。
2008年12月,阜陽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張某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某民賠償死者妻子孫素萍、女兒陳靜經濟損失93232元。
▲一審判決書截圖
一審判決作出后,張某民不服,提出上訴。2009年2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時隔16年仍未執行完賠償
曾錯誤扣劃與被告同名同姓人財產
判決生效后,張某民開始服刑。不過,這筆近1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金,在16年后仍未全部執行到位。
孫素萍和陳靜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判決生效后,張某民一直沒有履行這筆賠償金的賠償義務。
2016年,孫素萍和陳靜向阜陽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2016年12月,阜陽市中院出具執行裁定書,認為張某民和孫素萍、陳靜的居住地都在太和縣人民法院轄區,為便于執行,將案件執行移交給太和縣人民法院。
陳靜表示,執行工作移交給太和縣人民法院后,2024年9月該案執行活動有了實質性進展,但同時也發生了將與張某民同名同姓人員的財產錯誤扣劃給死者家屬后又退還的情節。
陳靜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2024年11月,其接到太和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通知,前往法院填寫恢復執行申請書,同時其和母親將張某民犯罪前承包的土地已被征收、征收款已經打到張某民妻子賬戶的情況提供給了執行法官。
陳靜稱,2024年12月,其收到了執行款項10萬多元,還按要求出具了結案申請書。但執行款到位沒多久,執行法官就告訴她本案執行錯誤,系將與被告人張某民同名同姓的另一個張某民的財產錯誤扣劃執行了,應將該筆款項退回。
“沒辦法,我只好按照要求把執行款項退回了,但是我只退回了8萬元,其他2萬多,因為我母親看病等原因花掉了。”陳靜說,今年3月底,其又收到太和縣法院一筆20700元的款項,但并不清楚這筆款項的性質。
陳靜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在執行過程中,其曾向太和縣人民法院申請過司法救助,但未獲準。
法院:錯誤執行已退還
已執行5萬元左右 如有財產會繼續執行
針對錯誤執行一事,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與被告人張某民同名同姓的另一個“張某民”,其表示:“確實有這回事,有一次去信用社取錢,工作人員告訴我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我才知道有這么一回事,后來法院把錢退還給了我。”
對于此事,太和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一位工作人員日前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確實存在這件事,現在負責執行案件的法官去年剛剛參加工作,工作熱情比較高,看到系統里“張某民”有財產,就趕緊給執行了,后來發現是執行錯誤了,將另一個“張某民”的財產給執行了。“與被告人張某民同名同姓的‘張某民’的信息,是前一任執行法官錄入執行系統的,目前前一任執行法官已經辭職了。”
“發現執行錯誤后,執行法官聯系了陳靜,陳靜已將一部分錢花掉了,就退回了8萬元,我們退給了被錯誤執行的‘張某民’。”太和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這樣說。
對于為何16年仍未執行到位的原因,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張某民一直在服刑,沒有經濟收入,所以執行難度比較大。此案執行先在阜陽市中院,又在太和縣人民法院,經歷了幾位執行法官,現在的執行法官是去年才接手的,以前是什么情況也不太清楚。
“我們發現張某民有征地補償款到賬后,立刻就進行了執行。他們家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承包,所以總計30萬元左右的征地補償款,要由6個家庭成員均分,我們不能執行他家人的錢,張某民應得5萬元左右,我們都已經執行過來了,扣除應該退還給被錯誤扣劃的‘張某民’的2萬多元,剩余的20700元我們已經執行給了陳靜。”
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后續執行工作仍會繼續,如果張某民還有補償款等各種收入,將會繼續執行給陳靜母女。
針對此事,紅星新聞記者還聯系了張某民的家屬,其向記者表示,張某民目前在服刑,沒有經濟收入,所以無法賠償。土地賠償款到賬后,法院已經劃扣走了5萬多元。張某民的賠償義務,不應由家屬來承擔。
采訪過程中,太和縣法院工作人員曾告訴紅星新聞,將再次去協調雙方,爭取能有一個解決方案。發稿前,陳靜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太和縣法院又和她進行了一次會談,但尚未有結果。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郭宇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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