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6月,近代湖州著名藏書家陸心源畢生收羅的珍貴藏書經由其長子陸樹藩之手,以10萬元價格出賣給日本三菱財團巖崎家族的靜嘉堂。消息一出,眾人嘩然,讀書人莫不心碎。時人皆覺這是中華文獻典籍的重大損失,對經手此事的陸樹藩也多有微詞。
據史料記載,清咸同年間,陸心源宦游江南,此時正值太平天國起義,江南戰亂不斷,各家藏書紛紛散出,他廣為收購,建“皕宋樓”儲宋元刻本,以“十萬卷樓”收明代及明之后的秘刻及名人手寫本,以“守先閣”藏尋常刊本,最盛時在150000冊左右。其中“皕宋樓”的宋元刻本就達200余種,堪稱國之瑰寶。
這則消息背后,鮮為人知的是,據上海市檔案館館藏公共租界工部局檔案記載,這批國之瑰寶曾有望留在上海。1902年夏天,陸樹藩曾與工部局數度通信,商討這批國寶的歸屬去向。
1902年6月19日,工部局收到陸樹藩的來信,信中提出了其家族成員商議后決定在公共租界設立公共藏書樓,永久保管陸氏藏書的5項條件。一是藏書樓以其父陸心源的名字命名;二是藏書樓由陸氏家族成員經理,“永遠歸陸氏派人照料……如照料之人不善,可由工部局通知陸氏更換”;三是在租界內捐建的藏書樓及籌款“應由工部局董事通知各國政府永遠保護,并請英美國家頒給寶星以示榮幸”;四是藏書樓建成后“無論變遷,工部局宜竭力保護”;五是工部局應向華洋商人廣為勸募,“俾得博搜中西新舊各種書籍,以壯觀瞻”,藏書樓“一切亦不至過形簡陋”。如滿足這些條件,陸氏家族在湖州的藏書“工部局欲運往上海,可以隨時往取”。
其實,這并不是陸樹藩提議“藏書歸公”的開端。
信中提到,早在1901年春天,陸樹藩就曾向工部局提議,將“家藏書籍數十萬卷作為公家之物”,懇請工部局撥定公地,建造藏書樓以永久保管這批藏書。工部局也曾開會討論予以同意,并委托著名漢學家李提摩太與陸樹藩同船前往湖州,查看藏書具體情形。在旅途中,李提摩太向陸樹藩提及,“有英國善士衡白萊君樂為此舉”,如果陸樹藩能籌款若干,“衡君亦必能助若干”。這里所說的善士衡白萊,其實就是著名英國商人、慈善家漢璧禮爵士。聽聞此訊,陸樹藩當即決定籌款5萬元以作籌建藏書樓的費用。
從信中還可得知,陸樹藩因為當時“中國災荒連年,募款不易”,準備與其幾位兄弟一起募集款項。但陸氏家族成員對于未來藏書樓的管理方式存在不同意見,他本人雖認為此事“事屬善舉,有工部局經營似可不必顧問”,但兄弟中“有以為然者,有以為不然者”。家族成員意見不一,陸樹藩也就一直沒有回復工部局。
1902年這封向工部局發出的中文信件沒有落款和發出日期,但蓋有工部局總辦處記載收件日期的戳記。收到陸樹藩的來信后,工部局總辦處于7月4日發出回函,高度贊賞陸樹藩“正式提出捐贈書籍并募集資金,旨在為本埠華人設立一所公共藏書樓”的公益精神。同時也指出了陸氏家族的部分先決條件令人難以接受,例如,捐建藏書樓需獲得歐美政府認可;此外,工部局還認為“由公共資金維持的機構不宜由私人個體掌控”。
針對陸氏家族提出的5項條件,工部局在回信也對應提出4項條件:
1.書籍須立即移交工部局保管,直至擬建館舍落成;2.陸氏家族負責人須簽署正式文件提交工部局,承諾在指定期限內支付5萬元,以此作為漢璧理有條件認捐之依據;3.擬建藏書樓由公共資金維持,以陸心源名字命名,管理權則歸工部局每年核準之委員會,委員會中一名成員永久為陸氏家族代表;4.館舍由工部局提供場地并監督建造。工部局還希望陸樹藩“盡早回復,并希望閣下及其他相關人士以滬上華人社會利益為重,同意上述條款。”
兩天后,工部局再度致函陸樹藩,告知“擬于近日公開此通信,以便納稅人知悉事態進展,并評估按既定條件設立華人公共藏書樓之可能性。”7月28日,工部局又致函陸樹藩,詢問陸氏家族“是否接受前述最終條款”。
7月30日,陸樹藩致函工部局,告知經陸氏家族討論后的結果:“捐贈價值數萬兩之典籍,并認捐5萬元籌建館舍,本期望獲得外國政府特別認可,亦望家族美名流芳后世。然工部局既不認可我方條款,我等亦無法接受工部局擬定之條件。” 陸樹藩在信中還提到,此時他已“無法兌現此前承諾的5萬元捐款”。
信中披露,捐獻圖書一事,最初由陸樹藩一人發起,但家族成員現與工部局意見相左,他也無法獨力推行,并懇請工部局體諒。有鑒于此,陸樹藩提出:藏書樓仍以陸心源名字命名,所捐書籍須永久由陸氏家族成員及其后裔指定人員管理,在此前提下,陸氏藏書可于館舍落成后分批由工部局負責運往上海。同時,陸樹藩還希望工部局審慎考慮并與其協商后再行決定是否將有關信件公開。
8月1日,工部局致函陸樹藩,重申以往提出的主要條件,并特別指出,“藏書樓將在條件及資金允許時由局方接管”。此后,檔案中不再有關于此事的記載。
值得關注的還有,這封信中提及,工部局所提各項條件的主要內容,均源于李提摩太赴湖州實地考察后向工部局提出的報告。
雖然有關陸樹藩捐贈先父藏書并擬在公共租界設立藏書樓的全部史實還未完全厘清,比如,檔案中尚未發現李提摩太的書面報告。但結合史家現有研究成果和現存于檔案中的這幾封來往信函以及工部局董事會商討此事的會議記錄,已能勾勒出事件的大致輪廓。
1894年陸心源去世后,他的藏書歸家族共同所有。1900年,八國聯軍侵占京津,熱心公益慈善事業的陸樹藩主持救濟受困京津的南方官紳百姓,還曾主持救濟順直災荒,活人無數,被稱為“湖州善人”。期間,眼見國土蒙塵,民生涂炭,陸樹藩萌發了在上海公共租界設立藏書樓,永久保存陸氏珍貴藏書的想法。
1901年3月14日召開的工部局董事會會議錄記載:會上提交了一位華人致董事伊迪先生的信,信中提議以某種條件獻給公眾一批有價值的古籍書畫。根據總董的建議,會議決定請李提摩太鑒定這批古書畫的真偽、價值。
1901年5月16日,工部局董事會召開會議,討論了李提摩太向董事會書面報告的考察情況。董事會從報告中看到了陸書方先生(系陸樹藩的誤譯,筆者注)捐獻物的寶貴價值,并了解他意欲再捐款5萬元,用以建造一所合適的藏書樓的愿望。董事會同意李提摩太的建議,為此事舉行一次納稅人大會,并決定征求陸先生的意見,請他把首批捐款存入匯豐銀行。
其后,陸氏家族內部就捐獻藏書的條件開始了商討,由于意見不一,再加上陸樹藩奔走于賑災事務,此事就此拖延了下來。1902年4月17日,工部局董事會會議討論了李提摩太從北京發來的信函,信中稱陸樹藩即將返滬,并將與工部局直接談判藏書樓贈書、贈款事宜相關事宜。大約在當年6月,陸樹藩與工部局人士會面,隨后書面向工部局提出了捐贈圖書,設立藏書樓的5項條件。
1902年7月3日,工部局董事會討論了陸樹藩的信件以及工部局總辦處草擬的復函并予以通過。次日,工部局總辦處致函陸樹藩,針對陸氏家族的5項條件提出了4點意見,雙方分歧顯現。而此時,陸樹藩因在賑災中使用募集而來的善款不當,欠下巨額債務需要償還,已經無力承擔先前提出的捐款承諾。7月31日,工部局董事會會議宣讀了陸樹藩7月28日的來信,董事們明確表示無法接受藏書樓建成后“仍受其家屬控制”。8月1日,工部局致函陸樹藩告知董事會討論的意見。
事實上,雙方的協商已經破裂,國寶與上海擦肩而過。
平心而論,陸氏藏書雖系私人收藏,但陸氏家族并不藏私,湖州“守先閣”的藏書就對公眾開放,對于藏書“由私變公”的意向也表示贊同。但從其提出的條件看,大部分家族成員還是傾向于按照中國傳統藏書樓的管理方法行事,而這與工部局管理公共文化機構,如工部局圖書館、工部局樂隊等的理念和一貫做法相去甚遠。
此后,陸樹藩經營湖絲失敗,不僅自辦的振倫繅絲廠倒閉,還牽連到家族經營的錢莊生意,家族及其本人經濟狀況更趨惡化,萬不得已之下,才將先人的藏書賣出。
人逝書去空余樓。皕宋樓坐落于湖州老城月河街景點內。 圖源:“文旅湖州”微信公眾號
如今,坐落于湖州月河街陸氏老宅的皕宋樓已成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只是樓書兩隔,徜徉期間,今人不禁會想——假如當時陸氏家族對近現代公共文化機構的管理方式多一些了解,假如工部局對中國傳統文人的思維方式多一些包容,雙方是否有可能在陸樹藩經濟狀況陷于絕境之前達成協議,使得這批國寶留在上海,留在中國?
假如!假如!
然而,今人無法左右一百多年前人們的思考,更不可能改變已然發生的歷史走向。
原標題:《【海上記憶】那幢未在上海建起的藏書樓,背后故事令人唏噓》
欄目主編:沈軼倫 文字編輯:沈軼倫
來源:作者: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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