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檢 HIV 陽性,伴侶被傳染后,投訴醫生未告知結果,醫生被停職!
婚檢結果的困境:隱私保護與生命健康權的艱難平衡
近期,湖北某醫院婦產科主治醫生在社交平臺分享的經歷,將婚檢結果的保密性問題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引發了大眾對這一復雜議題的深刻思考。
這位醫生提到了兩則令人痛心的案例。2 個月前,一位女性在婚檢中被查出患有艾滋病,首診醫生按規定上報疾控中心,疾控中心也將結果告知了該女子。然而,女子卻明確要求醫生不能把病情透露給她的未婚夫。醫生陷入了兩難境地,最終選擇尊重患者隱私。但令人遺憾的是,一段時間后,男方也不幸感染了艾滋病。憤怒的男方認定是醫生未告知才導致自己染病,一怒之下將醫生告到衛健委,致使醫生停職待業。
無獨有偶,1 年前也有類似情況發生。同樣是一名婚檢時被查出攜帶 HIV 的女性,醫生在上報疾控中心后,出于對另一個人健康的擔憂,私下將情況告知了女方的對象。這一行為導致兩人最終未能結婚,而女方則以侵犯隱私為由,持續投訴醫生。最終,醫生被停職 3 個月,不堪壓力下選擇辭職。
醫生作為救死扶傷的職業群體,本應專注于疾病的診斷與治療,卻因婚檢結果的告知問題,陷入了如此艱難的處境。從法律層面來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規定旨在保護患者的隱私,維護患者對醫療機構的信任,確保診療工作的順利開展。但在婚檢這一特殊場景下,當患者的隱私權與他人的知情權和生命健康權發生沖突時,問題變得極為棘手。
在現實中,類似的兩難選擇并非個例。廣東某婦幼保健院婚檢門診的醫生,曾在婚檢人群中篩查出一名 HIV-1 男性患者。當醫生聯系該男子時,對方表現得十分平靜,稱疾控中心早已告知,此次婚檢只是走個形式,還強硬要求醫生不要將病情透露給他的女朋友,并威脅誰敢透露就對誰不利。醫生無奈之下,只能期望疾控中心能委婉提醒女方,但這顯然是一種充滿不確定性的辦法。福建的一位醫生也遇到過類似難題,在婚檢時發現女方患有家族性精神疾病且曾因躁狂發作住院,女方父母苦苦哀求醫生隱瞞病情。醫生陷入糾結,因為這種精神疾病雖不危及生命,但一旦發病,會對家庭生活造成嚴重影響。若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結婚,女方發病后很可能導致離婚,從某種程度上說,這近乎于騙婚行為。
婚檢,并非僅僅檢查性病,其涵蓋內容極為廣泛。它包括詢問病史和體格檢查兩大部分,其中病史詢問涉及雙方血緣關系、過往病史、生活史、家族病史等多方面信息;體格檢查則包含內科檢查、生殖器檢查以及實驗室檢查等項目,能夠查出如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法定傳染病,以及白化病、血友病等先天性遺傳病。正因為婚檢項目如此全面,一些人擔心一旦查出問題,會對自己的婚姻造成負面影響,這也使得醫生在面對重大疾病檢查結果時,更加左右為難。
從本質上講,這一問題涉及到隱私權、知情權和生命健康權的沖突與平衡。保護患者隱私權,是為了讓患者能夠毫無顧慮地向醫生陳述病情,配合治療。但當患者的隱私權可能會對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威脅時,生命健康權理應得到更高的重視。畢竟,婚姻是兩個人的終身大事,雙方都有權利在婚前了解彼此的真實健康狀況,從而做出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選擇。
為了解決這一困境,或許可以探索一些折中的辦法。比如,將男女雙方的婚檢結果打印在同一張報告單上,一式兩份,讓雙方都能清楚知曉彼此的健康情況,在保障雙方知情權的同時,也避免了醫生因泄露隱私而陷入麻煩。同時,在婚檢前,相關部門和醫療機構可以加強對雙方的教育和引導,明確告知隱瞞重大疾病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和道德風險,鼓勵雙方坦誠相待。此外,也可以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針對婚檢結果的告知問題,制定更為詳細、合理的規定,為醫生的行為提供更明確的指引,讓醫生在面對此類問題時,不再左右為難。只有這樣,才能讓婚檢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保障每一個人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健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