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網友咨詢:
如何理解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主觀“明知”?
李光朝律師解答: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明知”既包括行為人主觀上確切知道他人系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也包括主觀上知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于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五)頻繁采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李光朝律師補充: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被幫助對象數量、提供資金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根據提供資金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擇一重處】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李光朝律師
長期深耕于刑事辯護、刑民交叉、經濟合同、建筑工程等業務領域,擅長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涉黑涉惡犯罪等案件辦理。善于抓住個案要點對癥下藥,以嚴謹負責、踏實肯干的工作作風深受客戶認可和好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