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氣溫越來越高,許多人還在烈日下辛勤工作。有不少人詢問,多熱的天兒就得有高溫津貼了?6月6日,記者咨詢人社部門得知,6月至8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意思是說,如果你在高溫環境下工作,比如露天干活,或者公司里溫度降不到33℃以下,就能領津貼。比如快遞員、外賣員、建筑工人等這些露天崗位,或者工廠里悶熱的車間工人,都符合條件。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關愛高溫下作業的勞動者,提供一些防暑降溫的飲料和必需的藥品,努力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但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山西省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將對克扣高溫津貼用人單位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2000元至2萬元罰款。
來源: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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