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崀山景區,兒子在山頂突發高燒嘔吐。父親百米沖刺趕到檢票口,想進景區救孩子!卻被檢票員攔住:“必須買票!”對方還表示能派人接應,人命關天VS規矩如山!法律咋說?(來源:新京報)
羅先生一家周末去湖南崀山爬山,他自己在停車場等,老婆孩子(還有其他家屬)上山玩。結果,眼瞅著快到山頂了,兒子突然身體不舒服!高燒、嘔吐,把同行的人都給嚇壞了。他們就給山下的羅先生打電話,讓他上來看孩子,背孩子下山。
羅先生特別著急,沖到檢票口,急赤白臉地喊:“讓我進去!我兒子病了!我要救孩子!”可檢票員讓羅先生先去買票,羅先生急忙解釋,我不是進去玩,是孩子生病了,進行救人。
檢票員堅稱: “不管啥事,進去就得買票,這是規定!”
羅先生心都涼了:人命關天的時候,你們就認錢?孩子安危都不管了?
檢票員也覺得挺委屈: 我們也沒不管啊!我們說了,可以派巡山的工作人員去接你兒子下來!或者,你要是實在不放心,你買票進去也行啊!
但羅先生死活不干! 孩子都生死攸關了,你還讓我買票進去,這道理講不通!
一個急得渾身發抖要闖卡,一個鐵面無私守著規矩不放行。 倆人就在檢票口僵住了!幸好孩子最后沒事兒。
現在羅先生氣不過,要求景區公開道歉,處理那個檢票員,覺得他們太冷血。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從法律方面如何評判雙方的行為,誰對誰錯呢?
釋案說法
一、景區讓羅先生買票,合法嗎?
游客進入景區游覽,本質是與景區建立服務合同關系。購票是游客履行合同義務(支付對價)和獲得進入許可(景區履行提供游覽服務義務)的關鍵環節與憑證。 景區賣票是經營規則,檢票員執行規定是他的職責。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經營者自主經營權,景區制定“無票禁入”的規則本身合法。從一般規則看,景區讓羅先生買票進入的作法是合法的。
但《旅游法》明確要求景區要保障游客安全! 游客(羅先生的兒子)在景區內突發急病,景區有救助義務。在人命關天的緊急時刻,景區死守“必須買票才能進入施救”的規則,合理性、人道主義精神就大打折扣了!
景區完全可以靈活處理,可以先放行同時登記信息,也可事后再核實補票,而不是機械地成為阻礙救援的“一堵墻”。
二、羅先生要是真硬闖了,犯法嗎?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可能面臨警告、罰款甚至拘留。強行沖撞檢票口、不服從管理的行為,符合此條規定的特征。從法律的理論上來分析,強闖確實違法。
但在十分緊急的情況下,可以 “緊急避險”!它是指為了保護更大的合法權益,在迫不得已、情況萬分緊急時,損害較小的另一個權益,有可能免責或減輕責任。
羅先生作為父親,在得知孩子高燒嘔吐的情況下,為了救孩子,不得已強闖,屬于緊急避險行為,這也是人之常情。硬闖是違法,但同時考慮到當時的特殊情況,也可以不處罰。
事情報道后,網友們吵翻天了,分成兩派:
“挺爹派”:“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孩子都病成那樣了,還攔著爹不讓進?檢票員腦子不會轉彎嗎?緊急情況就該特事特辦!”
“挺景區/規則派”: “規矩就是規矩,無規矩不成方圓,檢票員按章辦事沒錯! 要是隨便找個理由就能闖卡,那景區不亂套了?
這件事,雙方僵持不下,景區和檢票員的處理方式太沒有人情味兒!死守“不買票不放行”,不僅寒了人心,更可能延誤救治時機,真出大事,景區責任跑不了!
法律是冰冷的條文,但執行法律的人需要有溫度。 景區管理,安全是底線,但服務需要人性化的智慧。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會站在哪邊?要是你,當時會咋辦?歡迎評論區里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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