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讓明太祖列舉他引以為傲的政績,“軍衛屯田法”八成會進入前三,畢竟他曾多次自詡過“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當下不少朋友以及明史專家們,也將此視為明朝的一大成就。但事實果真如此么?
首先,明太祖的“養兵”標準非常低,簡而言之不餓死就行了。
洪武十九年詔令,“應天衛軍士有父母子女者,月給糧一石。總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這月餉一石不僅是明軍士兵的最高收入,還被譽為“特恩”,作為明軍出征的獎勵之一。
明軍中的“恩軍”(因罪被罰入軍籍),如果無妻子月餉僅四斗,三口以下(不包括本人)六斗,四口以上才給米一石。其他被正常征發的明軍,也就高那么一線,以無妻子者月例五斗起。
這個軍餉標準高不高,還是明太祖本人最有發言權。《大誥》里錄有一起將領克扣軍餉案,太祖原話是這么說的:
那小軍每一月止關得一石兒倉米,若是丈夫不在家里,他婦人家自去關呵,除了幾升做腳錢,那害人的倉官又斛面上打減了幾升,待到家里,?過來呵,止有七八斗兒米,他全家兒大大小小要飯吃,要衣裳穿,他那里再得閑錢與人。
太祖自己也承認過這待遇屬實低了點,“在外衛所軍士月給糧一石,恐不足以贍其妻子”。但也就感慨下,加薪是不可能加薪的,為了大明江山勒緊褲腰帶吧。
即便給予普通明軍的待遇這么低,士兵以及軍衛想靠屯田自給自足也不是一件容易事。
軍衛的屯田收入可分為三部分:一屯軍自食自養;二收貯屯倉,備本軍(都司)調用,這個被軍衛稱為“正糧”;三給付本衛官軍俸糧,這個被稱為“余糧”。(正糧和余糧也被統稱為租或屯田籽粒)
為了保證后兩者的收入,明廷規定每個屯戶不論具體產值多少,正糧和余糧每年至少各繳12石。換句話說如遇災害年份減產,屯田軍戶還得倒貼自己的口糧,這也是明軍從明初就開始規模化逃軍的重要原因之一。
各軍衛的戰兵、屯兵比例依戰事負擔而定,比較太平的內地大多以“二八”的比例劃分,而直接和北元刀兵相向的九邊,這個比例就要倒過來了。這會導致更需要錢糧的九邊各衛,反而屯田收入更低。
例如洪武二十八年北平都司上報,“燕山等十七衛(滿編95000人)屯田凡一萬四千三百六十二人,租十萬三千四百三十余石”。平均下來每衛只有八百余屯兵,屯田收入六千余石。
注:明軍一衛滿編5600人(軍戶),設衛指揮使1人、衛指揮同知2人;每衛下轄五個千戶所,每所設千戶1人、副千戶2人、所鎮撫2人、百戶10人。除此之外,還有非定編的都司類官員,以及大量不被視為官的經歷、總旗、小旗等(俸祿高于普通軍丁)。
按照《諸司職掌》的記錄,明軍一個衛從百戶到衛指揮使僅定編的78名軍官年祿米就總計4116石。北平都司如果僅靠屯田收入,別說給軍隊的骨干中堅們滿餉了,士兵都得餓死一半。如果認為北平都司只是非常時期的個例,那么看看從洪武三年就開始大規模使用,至萬歷二十三年才正式廢止的開中法。
開中法簡而言之是商民依照朝廷的要求,將糧食軍資等運輸至各邊鎮指定地點后(朝廷不支付運費),朝廷給予一定數額的鹽引(類似食鹽銷售憑證)作為獎勵。
首先商民運輸的糧食本就是朝廷的財政收入,既不是九邊各衛在內地經營的屯田或糧莊,也不是內地軍衛出于同袍的照顧。其次朝廷雖然不付運費,但不代表運費就不存在。賜予商民的鹽引,不就相當于讓出了部分食鹽專營收益么?
別的不說這些鹽引都是可以直接售賣給商民的,弘治朝針對開中法的改革,就是將一定比例的鹽引直接賣給鹽商,以彌補朝廷的財政窟窿。
所以明廷一直都在主動掏錢掏糧,補各軍衛的用度缺口。明太祖自詡“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不過是欺負官員們不敢駁他的面子罷了。但這句話,也是明軍各種悲劇的源泉。
這句話的潛臺詞不僅是大明的歲支里沒有負責明軍軍餉的預算,也表明皇帝和朝廷沒有“富兵”的打算。橫向對比各大一統皇朝乃至一些大的割據勢力,不難發現明朝的士兵(非壯丁或役夫)待遇是最低的。
其它朝代為了維系軍隊的效忠和戰斗力,除了盡可能的提高軍餉待遇,還會大量賞賜田地,給予賦稅、階級地位等各方面的特殊待遇。如戰國時期的魏武卒、秦銳士,魏晉至隋唐的府兵等等。
明軍別說特權地位了,簡直被明廷視為牛馬。明軍士兵之所以被免除普通平民的徭役,是因為給他們換成了更為沉重的“軍役”。
首先,明廷大規模高頻率的征發普通明軍參與大型建設。除了長城、堡壘、城防這類軍事設施,宮殿、王府、皇室陵寢等也是明軍的主營項目。原因很簡單,除了好組織管理,還不用給工錢。
在朝廷的榜樣作用下,明初勛貴及各級將領就私役兵丁成風。舉個很多人沒注意的例子,明太祖處死李善長明面上的理由是,李找湯和借兵五百,名義上是修宅實際是想謀逆。李善長打算怎么造反姑且不論,為啥湯和私役軍丁啥事也沒有?
洪武三十年在勛貴將領們的倒逼下,明廷主動認可了他們的私役行為,“三十年定武官役軍之制:指揮、同知、僉事四,千戶三,百戶、鎮撫二,皆取正軍,三日一番上,下直歸伍操練”。
表面上是把私役數量限制的很低,實際上是朝廷主動退讓補面子。正是太祖對私役兵丁的視而不見,這項惡習才成為了明軍的“傳統”。那么明太祖為何如此不重視明軍呢?
其一,明太祖在建立明朝時參考的對象是蒙元。
雖然當年的口號是“驅逐胡虜,恢復中華”,但明朝無論文化習俗,還是政治制度都有借鑒或者沿襲元制的地方。
比如明朝的服飾帶有明顯的蒙元色彩,明朝沿襲了蒙元的跪拜禮,明朝的世襲戶籍以及軍戶制也是源于元朝 …… 如果對元朝比較了解,也會發現明朝的錦衣衛很像蒙元大汗身邊的怯薛。
具體到軍戶,蒙元大汗們不僅不發軍餉,還讓軍戶們自備出征的錢糧軍需。所以蒙元版圖不再擴張后,蒙軍士兵由于失去掠奪收入后,很快就被朝廷折騰返貧,乃至賣妻鬻子、自賣為奴以求茍活。
只是明太祖的視角和我們不大一樣,既便如此蒙軍士兵也沒折騰出什么大的叛亂(蒙古內亂都是上層爭權導致的),所以朝廷并不需要拿出大代價來養兵……
其二,推行軍衛制并不是完全出于軍事需求。
新生皇朝都面臨一個問題,如何安置安撫因戰亂而來的大量流民。明太祖的解決思路是將他們軍事化,即“治兵然后可以息兵,講武然后可言偃武”。
收集各地流民并編入軍衛,首先可以防止他們聚眾鬧事,緩解各地的治安壓力;其次流民屯田既有了衣食著落,也方便朝廷管理;然后朝廷也白得大量軍隊,有助于各地尤其是邊區的防守 ……
可以說大力推行軍衛制就不是為了養兵,而是為了治民。正是這種觀念,明廷才把軍戶編制給擴充到接近三百萬(按一戶四口算也能收容上千萬人口),“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余萬”。這在其它朝代都是不可能的,除了臨時性的強征,能養五十萬常備軍都沒有。
其三,明太祖認為明朝并不需要一支戰斗力爆棚的軍隊。
從《皇明祖訓》專門把周圍一圈國家列為不征之國就可以看出,太祖是極端反感對外擴張的。他覺得子孫們只有克制開疆擴土的欲望,才能保朱氏皇朝的萬世永存。所以擁有一支武德充沛的軍隊,某種程度上對大明反而是壞事。
而且他回望歷史,也認為內部的權力斗爭才是導致各皇朝覆滅的主因。而強悍的軍隊,恰恰是內部勢力裂土割據的依仗。所以太祖在感覺到蒙古重新分裂后,就在宋制的基礎上逐步回收地方和朝廷的軍權并拆分明軍的指揮體系,主動降低明軍整體的戰斗力。
這種觀念下怎么可能去富養軍隊,讓他們勉強不餓死就行了。至于由此而帶來的問題,太祖不是沒想到或感受到,而是兩害取其輕。
比如明軍的頑疾“逃軍”,明朝還沒有建立就已經規模性存在了,“大都督府言:起吳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軍士逃亡者四萬七千九百余”。太祖的應對方法有兩個,一是抓捕不到就讓逃軍者的親屬頂替,即“勾軍”;一個是大肆擴大充軍刑。
古代各皇朝或政權使用充軍刑的頻率很低,因為稍微懂點軍事和政治的人,都知道軍隊最好在“良家子”中擇優而錄。而明太祖卻將充軍刑罰擴充到兩百多條,并在具體處罰時優選充軍。不是他不懂這個道理,是他不需要多么強的軍隊。因為明軍在他眼里不僅是攻伐的工具,還是需要主動防范和鈍化以防割手的利刃。
只是讓明太祖沒想到的是,他的子孫居然連不餓死這個最低標準也保證不了,更沒想到在個基礎上遼東還出現了個比蒙古人更具野心的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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