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坊
前不久
小坊報道了一則新聞
一次意外的經(jīng)歷
讓一女子掌握了“蹭住秘笈”
女子“蹭住”的行為
最終等來了法律的制裁
但還有人不吸取教訓
不僅在飯店“蹭飯吃”
還想要“大撈一票”
5月25日晚上
長壽路派出所接到
男子宋某報警稱
在某餐飲店內(nèi)就餐時
因為吃到了蟑螂
所以與店家發(fā)生了消費糾紛
民警到場后發(fā)現(xiàn)
報警男子
對維權的規(guī)定門兒清
報警男子:
我吃100塊錢東西,他要按照10倍賠我。我要沒吃100塊錢東西,比如吃了80塊錢東西或者50塊錢東西,滿100是以10倍賠償,不滿100的話是最低以1000塊錢賠償。
對于男子的說法
餐飲店卻提出了異議
店家接到投訴后
馬上查看店內(nèi)監(jiān)控后發(fā)現(xiàn)
蟑螂是男子自己丟進去的
餐飲店工作人員:
他左手只用兩根手指出來,另外三根手指就是在捏著蟑螂的動作,在擺菜品的過程中,他左手也始終沒有拿上來過。但在準備拿生菜的時候,把手一松,蟑螂就放在這個菜里面了。
餐飲店工作人員表示
男子扔蟑螂的動作
太明顯
原來,男子就餐的座位就正對著店內(nèi)的攝像頭,“投料”過程被店家全記錄了。
經(jīng)審訊,宋某交代,蟑螂確實是他帶來的,目的就是訛點錢。沒想到商家竟然毫不退讓,認定是他丟的蟑螂。
宋某 犯罪嫌疑人:
不知道怎么回事上頭了,就感覺他看不到我丟蟑螂,想叫警察來作證,想賭一把,頂多警察來了勸勸和,我就把錢付了。
原來,宋某不久前曾在一家火鍋店吃出異物,并獲得了十倍賠償,他自認為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
宋東至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長壽路派出所民警:
在哪里可以抓到蟑螂,在食品里面吃到異物需要按照什么賠償標準,他手機里面都有很多條搜索記錄。他在地下浴場里面抓到蟑螂之后,就一路帶到他要去的那個火鍋店。他還在其他三家火鍋店里面也實施了相同手段的敲詐行為。
據(jù)查,宋某的敲詐勒索累計既遂2200元,未遂2000元,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記者|毛鴻仁、金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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