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燈史》
千年上元節,九說春燈史,
百余幅高清彩圖帶你一覽古人的絢麗元宵燈節
基本信息
書名:春燈史
作者:王稼句
書號:ISBN 978-7-101-17003-0
出版時間:2025年4月
定價:98.00元
開本:32開
裝幀:布面精裝
字數:240千字
頁碼:398
CIP分類:J528.7
主題詞:民俗史 春燈
上架建議
民俗史 風物史 歲時節令元宵節 春燈
編輯推薦
熙攘燈市里有哪些繽紛的燈盞,又有怎樣多彩的活動?
透著文人的興致、畫工的生計的燈畫里又有哪些生動的故事?
大江南北諸般燈戲精彩上演,傳統節俗里到底透著多少美好的愿望?
天上元宵,人間燈夕,小說、戲曲里又有多少熱鬧的上元燈事?
1.九說春燈史,繽紛上元節。本書以歲時上元節的燈盞小切口,分《燈略》、《燈市》、《燈苑》、《燈品》、《燈畫》、《燈謎》、《燈戲》、《燈俗》、《燈事》九篇,系統全面梳理有關春燈的種種,至瑣至細。
2.春燈專題,首出之作。研究歲時風俗的著作雖然日漸增多,但或是作歲時通論,或是作節令專論,作橫向比較的很少,至于專寫春燈的更是寥若晨星。本書作者王稼句有著多重身份,編輯、作家、學者、藏書家,多年來致力于古代文化的研究,一支健筆縱橫,相關著述近百種。風物史是他多年關注的方向之一。本書專寫春燈,注重不同時期、不同地方春燈的介紹,包括燈市、燈謎、燈俗、燈畫、燈戲等方方面面,展示了南北各地豐富多彩的上元節。
3.超多美圖,一飽眼福。書中插配的彩圖有節俗圖、春燈圖,有古代名家名畫,有版畫年畫,有刻本插畫,還有明信片以及春燈上的燈畫,非常豐富。百余幅高清配圖,帶你飽覽南北各地絢麗燦爛的上元盛景和春燈。春燈爛漫的上元景象,經由文字和圖像讓讀者去了解風俗的變遷和歷史的細節。
4.典雅氣質,精美脫俗。全彩印制,精致裝幀,與時序中有著盛滿、圓滿、美滿風俗底蘊的上元景象氣質相配。金魚燈、鹿燈、蓮花燈有著吉慶有余、一路平安、連生貴子等美好寓意,獨占鰲頭燈更是承載著對學子金榜題名的無限期盼。書名隸書體大氣有古風,采用燙金工藝。封面采用細密的絲布印制,可以更好地呈現出飽滿的色彩,封面、封底隱隱約約的底圖則是古人上元節龍燈勝會以及放煙火的場景。
內容簡介
春燈,即正月十五日上元節掛的燈。如果說上元是時序的一篇樂章,那么春燈就是它的前奏曲和主旋律。上元作為一年中第一個滿月之夜,有著盛滿、圓滿、美滿的風俗底蘊,于是人們張燈結彩,歡心慶賞。按時序來說,自去歲臘月以來歡天喜地的年俗活動達到了高潮,過節后落燈、收燈,新年就告一段落了。
上元節的風俗內容十分豐富,在歷史漸進過程中,既不斷淘汰,又不斷增加,不同時期、不同地方也不相同。然而張掛春燈,則是千余年來的傳統,已成為上元的象征,與之相關的一系列風俗活動,寄寓了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本書分《燈略》、《燈市》、《燈苑》、《燈品》、《燈畫》、《燈謎》、《燈戲》、《燈俗》、《燈事》九篇,介紹了春燈的方方面面,又配圖百余幅,展示了千百年來南北各地的絢麗場景,以便讀者通過春燈,去了解風俗的變遷和歷史的細節。
作者簡介
王稼句,江蘇蘇州人,1958年生。學者,一級作家。1990年以來出版著作一百余種,近作有《錦繡吳市》、《考工新記》、《蘇州山水》、《拾荒小集》、《吳門柳》、《姑蘇雨》、《南北風味》等。
目 錄
引言
燈略篇
燈市篇
燈苑篇
燈品篇
燈畫篇
燈謎篇
燈戲篇
燈俗篇
燈事篇
后記
精彩章節
燈略篇(節選)
“燈略”者,略敘春燈史之大概也。《荀子·非相》篇說:“傳者久則論略,近則論詳;略則舉大,詳則舉小。”
新年放燈,最早記載始于秦,唐徐堅等《初學記·器用部·燈》引王朗《秦故事》:“百華燈樹,正月朔朝賀,殿下設于三階之間,端門外設三尺、五尺燈,月照星明,雖夜猶晝。”當時遵行顓頊歷,以建亥之月(夏歷十月)為歲首,且還遠沒有正月十五的節日概念,自然與上元放燈無關。
即使夏歷通行后,有了正月十五的節日概念,節俗活動中還遲遲沒有“放燈”的記載。
如三國魏在正月十五試鼓,劉義慶《世說新語·言語》說:“禰衡被魏武謫為鼓吏,正月半試鼓,衡揚枹為《漁陽摻》,淵淵有金石聲,四坐為之改容。”這無疑是后世“太平鼓”的濫觴。
如宗懔《荊楚歲時記》記楚俗:“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門戶。其夕,迎紫姑,以卜將來蠶桑,并占眾事。”這是“祀門戶”、“迎紫姑”的較早記錄。又,同書隋杜公瞻注引《石虎鄴中記》:“正月十五日,有登高之會。”正月十五日登高,至隋時仍在繼續,《隋書 · 元胄傳》說:“嘗正月十五日,上與近臣登高,時胄下直,上令馳召之。及胄見,上謂曰:‘公與外人登高,未若就朕勝也。’賜宴極歡。”晚近河南等地于是日登山或登城,乃其風俗遺存。
北魏則盛行打竹簇,《北齊書·爾朱文暢傳》說:“自魏氏舊俗,以正月十五日夜為打竹簇之戲,有能中者即時賞帛。”
隋時還盛行儺戲,《隋書·長孫平傳》記長孫平開皇中在相州刺史任上,“會正月十五日,百姓大戲,畫衣裳為鍪甲之象,上怒而免之”。角抵是儺戲中最引人注目的節目,故也泛稱儺戲為角抵之戲,《隋書·柳彧傳》說:“彧見近代以來,都邑百姓每正月十五日,作角抵之戲,遞相夸競,至于糜費財力,上奏請禁絕之。”柳彧是文帝時人,曾持節巡省河北五十二州,于頹風多所矯正。他在奏折中說:“竊見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戲朋游。鳴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獸面,男為女服,倡優雜技,詭狀異形。以穢嫚為歡娛,用鄙褻為笑樂,內外共觀,曾不相避。高棚跨路,廣幕陵云,袨服靚妝,車馬填噎。肴醑肆陳,絲竹繁會,竭資破產,競此一時。”(同上)這與后世流行的走燈祀賽又何等相似!
在正月十五夜間打竹簇、舉儺戲等,照明是必然的,也包括“燎炬照地”,但與“放燈”不是一回事,這就要注意“燈”、“燭”、“炬”、“燎”等概念的不同。“放燈”既是節序風俗現象,也與燈具史的漸進自然有著密切聯系。
關于上元放燈的由來,大致有四種說法。
一是祀太一神之日,太一又作太乙、泰一。
按《史記· 天官書》張守節《正義》說:“泰一,天帝之別名也。”并引劉伯莊語曰:“泰一,天神之最尊貴者也。”《孝武本紀》說:“天神貴者泰一,泰一佐曰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泰一東南郊,用太牢具,七日。”宋玉《高唐賦》就有“醮諸神,禮太一”之詠。
又按《史記· 樂書》:“漢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以昏時夜祠,到明而終。”這是說自漢代開始,正月第一個辛日祀太一神于甘泉宮,自昏至明,則必然張燈。但正月第一個辛日,必不在十五日,以后風俗轉移,遂固定于十五日。《初學記 · 歲時部下》就說:“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觀燈,是其遺事。”這個觀念延至后世,明祝允明《上元日喜晴柬董博士及諸秀才》自注:“上元張燈事,起于漢祠太乙。今俗借燈為登,以為祝豐年之兆耳。”
大儺圖 南宋 佚名
故宮博物院藏
二是祀蠶神之日,相傳蠶神嫘祖誕日是正月十五日。
東晉干寶《搜神記》卷四記吳縣張成故事,因有缺文,今按南朝梁吳均《續齊諧記》:“吳縣張成,夜起,忽見一婦人立于宅上南角,舉手招成,成即就之。婦人曰:‘此地是君家蠶室,我即是此地之神。明年正月半宜作白粥,泛膏于上,祭我也,必當令君蠶桑百倍。’言絕失之。成如言作膏粥,自此后大得蠶。今正月半作白膏粥,自此始也。”又《太平御覽·資產部五·蠶》引南朝宋《齊諧記》:“正月半,有神降陳氏之宅云:‘我是蠶神,能見祭,當令蠶百倍。’今人正月半作糕糜,像此也。”隋杜臺卿《玉燭寶典 · 正月孟春第一》稱“其月十五日,則作膏糜以祠門戶”,乃其風俗的直接遺存。后世的“照田蠶”,則間接作蠶神之祀,即將火炬或燈盞遍照田塍。這一俗信,在南北很多地方沿襲至近世。
三是道教“三官”之一的天官誕日。
“三官”之說,起于東漢靈帝時期,當時五斗米道盛行,為病者請禱。《后漢書 · 劉焉傳》李賢注:“請禱之法,書病人姓字,說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上之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謂之三官手書。”
魏晉以后,出現了所謂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之說,它們在一年中的特定三天分別下降人間,考校人之功過,以定人之壽命。南北朝時的《三元玉京玄都大獻經》說:“一切眾生生死命籍、善惡簿錄,譜皆系在三元九府。天、地、水三官考校功過,毫分無失。所言三元者,正月十五日為上元,即天官檢勾;七月十五日為中元,地官檢勾;十月十五日為下元,即水官檢勾。”這三個日子,后世演變為三官誕日。
道教遲在南北朝就有“燈儀”,即將燈引入齋醮壇場,行儀道士手持光輝朗明的“燈”,以象征上照諸天、下照地獄,一般都在落日后舉行。陸修靜《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愿儀》就提到醮壇的“侍燈”之職,稱“景臨西方,備辦燈具,依法安置,光焰火然,恒使明朗”,若然“燈火中滅,罰香一斤”。現存《道藏》中有燈儀約二十種,其中就有《三官燈儀》,任繼愈主編《道藏提要》說:“此燈儀用于上元、中元、下元三節日,分別供奉天、地、水三官。”
至唐代,上元齋醮尤盛,杜光庭有《上元大會大曜華燈集》等。自南北朝至北宋仁宗朝,均“三元張燈”,后中元、下元廢去,惟上元獨盛。這是就大勢而言。
沿至清代,不少地方仍在正月十五日并祀三官,如福建臺灣,乾隆《重修臺灣府志·風俗一·歲時》說:“十五日,人家多延道士諷經,謂之誦三界經,亦有不用道士,而自備饌盒以燒紙者。”如浙江安吉,同治《安吉縣志·風俗·四時俗尚》說:“十五日上元節,謂之燈節,俗皆禮拜三官神,聚眾設齋,誦經禮懺,謂之三官會。”如浙江歸安雙林鎮,民國《雙林鎮志·風俗》說:“十五日為上元,天官賜福之辰。煮年糕湯祀土地、祀灶(是日灶上糕果始撤),兒童至華嚴庵拜三官(庵即三官殿)。鄉間有三官會,各于門前立高燈。”
四是佛教禮儀之日。
《初學記·歲時部下》說:“《涅槃經》曰:‘如來阇維訖,收舍利罌置金床上,天人散花奏樂,繞城步步燃燈十二里。’又《西域記》曰:‘摩喝陁國,正月十五日僧徒俗眾云集,觀佛舍利放光雨花。’古詩曰:‘是時鶉火中,日月正相望。’鶉火中即正月望也。”高承《事物紀原 · 歲時風俗部》引《僧史略》:“《漢法本傳》曰,西域十二月三十日是此方正月望,謂之大神變日。漢明帝令燒燈,表佛法大明也。”
如郎瑛等前代學者,對其時日表示懷疑,其實唐釋道世《法苑珠林·感通篇·圣跡部》早已說清楚了:“彼土十二月三十日,當此方正月十五日也,世稱大神變月,若至其夕,必放光瑞,天雨奇花,充滿樹院。”此“大神變月”乃是省語,釋玄奘述、辯機撰《大唐西域記·摩揭陁國上》記摩訶菩提僧伽藍,中藏如來舍利,“每歲至如來大神變月滿之日,出示眾人。此時也,或放光,或雨花”。原注:“即印度十二月三十日,當此正月十五日也。”
上元張燈之俗,或由各種因素交融匯合,約定俗成,在南朝時初見端倪。梁簡文帝《列燈賦》(一作《燈賦》)詠道:“何解凍之嘉月,值蓂莢之盛開。草含春而色動,云飛彩以輕來。南油俱滿,西漆爭然。蘇征安息,蠟出龍川。斜暉交映,倒影澄鮮。”就是賦上元之燈了。起句明確了上燈的時間,“解凍”之月,按《禮記·月令》“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獺祭魚,鴻雁來”,即正月之候。“蓂夾”是傳說中的瑞草,古人以它來獲知日月,故又稱“歷莢”。班固《白虎通義·封禪》說:“日歷得其分度,則蓂莢生于階間。蓂莢者,樹名也。月一日一莢生,十五日畢。至十六日一莢去,故夾階而生,以明日月也。”《太平御覽·天部四·月》引《帝王世紀》:“堯時有草,夾階而生,每月朔日生一莢,至月半則生十五莢,至十六日后,日落一莢,至月晦而盡。若月小,馀一莢。王者以是占歷,唯盛德之君,應和氣而生,以為堯瑞。”蓂莢之盡開,正是十五日。
唐文宗李昂《上元日》有“蓂生三五葉初齊,上元羽客出桃蹊”之詠。梁簡文帝放燈之時,也正是三官誕日落實之時,趙翼《陔馀叢考》卷三十五“天地水三官”條說:“其以正月、七月、十月之望為三元日,則自元魏始。”兩者在時間上是吻合的。
至隋代,雖然正月十五日還盛行儺戲,但放燈之事,或已在社會上間亦行之。煬帝即位后,殫物竭財,務恣嗜欲,時逢佳節,自然不肯輕易放過,“燎炬照地”的同時,還在大街上掛起燈來,煬帝自作《正月十五日于通衢建燈夜升南樓》,詩云:“法輪天上轉,梵語天上來。燈樹千光照,花焰七枝開。月影凝流水,春風含夜梅。幡動黃金地,鐘發琉璃臺。”諸葛潁有《奉和通衢建燈應教》,諸葛潁卒于大業七年(611),且晚年失寵,故煬帝所詠上元張燈,應該在大業初。上元張燈風俗的開始流行,也就在這個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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