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謝茂
6月10日,“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在貴州高院開庭。在開庭前,李玉前重申,他和妻子當(dāng)年感情雖然經(jīng)歷了波折,但并未破裂,他沒有殺人動機。
李玉前和謝初明合影
“我現(xiàn)在余生的目標就是收拾殘局,把妻子和兒子被害的真相查清楚。”李玉前表示,他相信法院會依法判決,追懲真兇。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01年3月,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李玉前的妻子謝某明及其3歲兒子遇害。李玉前以及和他有地下情的廠內(nèi)女工孟某紅,被指殺人及分尸拋尸。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中院一審判決:李玉前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孟某紅構(gòu)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在庭審中,李玉前當(dāng)庭翻供,稱自己受到刑訊逼供。
2001年11月20日,貴州省高院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將此案發(fā)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此后,李玉前一直喊冤,在獄中堅持申訴。
2016年,貴州高院再次對該案裁定發(fā)回重審。2022年12月,李玉前經(jīng)過多次減刑后刑滿釋放。2023年8月,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宣判,李玉前依舊被認定有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李玉前隨即提起上訴。2025年6月10日,案件重審二審在貴州高院開庭。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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