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在音樂平臺扎根多年,始終致力于音樂、文學藝術與技術融合的主播,我親歷了華語樂壇輿論場的風云變幻,也逐漸對其中的炒作與真誠形成了清晰的判斷。近期,黃霄云兩次深陷“抄襲”爭議的輿論漩渦,這場風波不僅關乎一位年輕歌手的職業聲譽,更折射出整個華語樂壇亟待審視的深層問題——這究竟是她個人的創作失誤,還是行業集體的人心病象?
第一次“抄襲”指控發生在黃霄云翻唱《煙火里的塵埃》時。當時,輿論突然爆發,甚至直接將“抄襲”的標簽扣在她頭上。憑借與音樂圈權威樂評人、音樂運營團隊的深度交流,我很快發現這場風波背后的蹊蹺。在音樂創作領域,靈感的交織與共鳴本就司空見慣,相似的旋律走向、演唱處理在流行音樂中并不鮮見。比如,歐美樂壇中不少歌手在高音區的共鳴處理方式,因聲帶構造與發聲技巧的共性,常出現聽覺上的相似性。而此次爭議中,所謂的“相似”段落,無論是從旋律動機、和聲走向,還是從創作邏輯來看,都遠遠達不到法律意義上抄襲的標準。更值得警惕的是,爭議爆發后,營銷號短時間內集中推送、話題熱度異常飆升,這種傳播規律無疑印證了背后存在精心策劃的炒作意圖。
第二次“抄襲”指控則更加荒誕。黃霄云新歌《四點的海棠花未眠》的文案,僅僅因為使用了“已知……會……”的句式結構,就被指控“抄襲”這種指責本質上是對文學創作規律的無知。從學生時代的語文課堂,到專業作家的創作實踐,仿寫句式都是提升文字表達能力的基礎訓練。若按照這種邏輯,所有使用“因為……所以”“雖然……但是”等常見句式的文案都將被判定為抄襲,整個文字創作領域無疑會陷入混亂。這種對公共語構的無端指控,暴露的不僅是指責者的無知,更是當下輿論場病態敏感的縮影——人們不再關注內容的核心價值,轉而在細枝末節上吹毛求疵,將創作自由異化為文字囚籠。
這兩次爭議,恰似一面鏡子,映照出華語樂壇輿論環境的深層病灶。在流量至上的時代,“抄襲”已成為某些人屢試不爽的“流量密碼”。部分營銷團隊深諳大眾獵奇心理,刻意放大音樂創作中的細微相似之處,甚至無中生有制造對立;而部分聽眾在碎片化信息的裹挾下,喪失了理性判斷能力,僅憑只言片語就跟風謾罵,讓網絡空間淪為情緒宣泄的戰場。這種惡性循環下,真正潛心創作的音樂人反而成為受害者。回顧樂壇過往,不少小眾歌手因作品中幾個小節與熱門歌曲相似,便遭受全網聲討,被迫耗費大量時間與金錢自證清白,事業也因此停滯。可事實上,音樂元素的重復與借鑒本是藝術創作的常態,從古典音樂的主題變奏,到流行音樂的采樣技術,音樂的發展本就建立在傳承與創新之上,這些本該被包容的藝術共性,卻在畸形輿論中成為傷人的利刃。
對于黃霄云還是華語樂壇其他音樂人而言,與其在輿論泥潭中疲于辯解,不如回歸音樂創作的初心。而對于整個樂壇,破局的關鍵在于重塑理性生態。音樂平臺需加強內容審核,避免惡意炒作的內容擴散;行業協會應完善版權界定標準,為創作者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據;聽眾也應提升媒介素養,在面對爭議時保持獨立思考,用支持優質作品的實際行動,倒逼輿論環境回歸理性。
黃霄云的“抄襲門”,不僅是她個人演藝道路的一次考驗,更是整個華語樂壇轉型期的陣痛。唯有打破流量至上的怪圈,重建尊重創作、包容創新的生態,才能讓真正有才華的音樂人掙脫桎梏,讓華語樂壇煥發新生。畢竟,音樂的本質是心靈的共鳴,而非輿論場上的喧囂。
在此厚土小姐建議你在社交媒體炒作怎么炒那是你的事,但是你踩著她人名譽權損她人名譽權,那當然不是你個人的事了,這是社會責任的人關心的事!你天天給他人道德審判,你怎么不知道“損人利己”不是最缺德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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