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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美國國民警衛隊與加州市民在洛杉磯打得火熱,海軍陸戰隊似乎也在后方摩拳擦掌。洛杉磯市長一面宣布downtown宵禁,一面同加州州長紐森一道,在社交媒體上與總統特朗普進行隔空開火。看起來愈演愈烈的“美國內戰”,結局會是怎樣的呢?
老規矩,我先說三點結論:其一,這場所謂的“內戰”,遠沒有到過于激烈的程度,這種規模的沖突,在美國歷史上屢見不鮮。其二,這場“內戰”的本質,是一場聯邦權力與州權力在法律以及政治層面的博弈。其三,結局基本上是特朗普象征性地讓執法機構逮捕幾個人,然后草草收場。
關于第一點,無論是官媒還是自媒體,都報道了沖突的激烈程度,高壓水槍、催淚瓦斯甚至都波及現場采訪的記者,抗議的市民們,甚至有操控無人汽車沖擊警局大樓的。但是各位發現了沒有,國民警衛隊在現場主要是維持秩序,與抗議人群雖然有沖突,卻沒有下場抓人,這是因為特朗普雖然口頭上叫的兇,卻沒有援引《1807叛亂法》(Insurrection Act of 1807),也就是說目前為止,特朗普政府并沒有真正將洛杉磯視為叛亂地帶。
這里介紹一下《1807叛亂法》的相關內容:這是一部頒布于是美國一部聯邦法律,授權總統在特定情況下部署聯邦軍隊或國民警衛隊以平息國內叛亂、暴亂或妨礙法律執行的情況。該法案包含幾個關鍵條款,規定總統使用軍事力量的條件和程序:
當某一州的叛亂或非法活動導致州政府無法執行法律,且州政府請求聯邦援助時,總統可部署軍隊或國民警衛隊。
如果國內發生叛亂、暴亂或任何形式的非法阻礙,導致聯邦法律無法執行,總統有權在無需州政府請求的情況下動用軍隊恢復秩序。
當叛亂或暴力活動阻礙州或聯邦法律的執行,或剝奪公民的憲法權利,且地方政府無法或不愿保護這些權利時,總統可采取必要措施,包括軍事干預。
總統在援引《1807叛亂法》時,必須發布公告,要求叛亂者或暴亂者立即停止活動并解散。
該法案起源于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威士忌叛亂”事件:1791年,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推動對威士忌征收消費稅,以增加聯邦收入并償還戰爭債務。這項稅收對賓夕法尼亞州西部的農民尤為不利,他們依賴威士忌作為經濟來源。
1794年,抗稅運動升級為叛亂,農民武裝襲擊稅務官員,威脅聯邦權威。 面對這樣的情形,首任喬治·華盛頓總統援引1792年民兵法(Militia Acts),召集約1.3萬名民兵平息叛亂。這是聯邦政府首次動用武力應對國內動亂,叛亂被迅速鎮壓,無大規模戰斗。
但這起事件,暴露了聯邦政府在應對國內叛亂時缺乏明確的法律框架。盡管華盛頓的行動取得了成功,但其合法性引發爭議,這就凸顯出了一部專門法律來規范總統的軍事干預權力的重要性。
后來,副總統阿龍·伯爾的陰謀事件,則直接推動了這項法律的誕生:1804年,伯爾因在決斗中殺死漢密爾頓而名譽受損,隨后伯爾被指控策劃分裂美國西部領土。1806年,伯爾在俄亥俄河谷和密西西比地區招募支持者,計劃建立一個獨立國家或向西班牙的殖民地發動進攻。時任路易斯安那領地總督詹姆斯·威爾金森向杰斐遜總統告密,稱伯爾正在策劃叛亂。
杰斐遜則當機立斷,于1806年11月發布公告,警告伯爾的非法活動,并命令地方當局采取行動。1807年初,伯爾被捕并以叛國罪受審(最終被無罪釋放)。 伯爾陰謀引發了對國內叛亂威脅的廣泛擔憂,國會意識到需要賦予總統明確的法律權力以迅速應對類似危機。這直接促成了叛亂法的制定。
最經典的援引《1807叛亂法》的案例,莫過于南北戰爭期間,林肯進一步擴展了總統對武裝力量的使用權力,平定了南方的叛亂勢力。在內戰后,為了應對3K黨團體對黑人平民的迫害,《叛亂法》中增加了保護公民權利的條款。
二戰后最著名的兩次援引,一次是1957年,為了執行學校種族融合政策,時任總統艾森豪威爾派遣空降兵前往小石城,護送黑人學生上學。這是由于時任阿肯色州州長拒絕執行種族融合的政策,艾森豪威爾以保護公民權利為由,援引該法案,派出軍隊干涉。
最近的一次援引,就是1992年的洛杉磯暴亂期間,時任總統老布什應加州州長的請求,部署軍隊進入洛杉磯,協助鎮壓叛亂。在這期間,執法與逮捕的工作,依舊由當地警方進行,軍隊主要起震懾與維持秩序的作用。需要特別注意,1992年這次,軍隊進入洛杉磯是應州長的請求。
《1807叛亂法》自頒布以來,一直爭議不斷,人們最大的擔憂就是這項法案給予了總統過大的權力,很可能被濫用。因此,只有在總統證明州政府無力或者不愿維持秩序的情況下,才能援引,且實行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限制軍隊在國內執法。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弗洛伊德之死引發的全美騷亂中,特朗普政府一度考慮援引這項叛亂法,但最終不了了之。2005年卡特琳娜颶風災害中,小布什政府被批救援緩慢,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軍隊與國民警衛隊在派遣的過程中,由于程序問題耽擱了,這也暴露出州政府與聯邦政府在協調層面的弊端。
說回這次洛杉磯的風波,我認為特朗普不會冒天下之大不韙,援引《叛亂法》。其一,加州州長紐森沒有提出請求,無法從法理上認定州政府不愿或沒有能力維持秩序。其二,在加州進行的非法移民與遣送活動,更多是基于特朗普的行政命令進行的,加州很多民眾是同情甚至站在這些非法移民這邊的,那么從維護公民權利的角度出發,也不符合程序。即使特朗普真的邁出了這一步,別忘了還有州政府與最高法的博弈在等著他,最終結局也是像哈佛簽證那樣——雷聲大,雨點小。
說完了《1807叛亂法》的相關內容,再來說說為什么特朗普能夠指揮國民警衛隊進入加州。特朗普打了一個擦邊球,借用了美國法典第十章12406條款,該條款規定在以下情形下,允許總統在特定緊急情況下調用國民警衛隊進入聯邦服務:
美國,或任何一個聯邦屬地或海外領地,受到外國入侵或有入侵危險;
存在或有發生反抗美國政府權威的叛亂危險;
總統無法使用正規部隊執行美國法律時,總統可調用任何州的國民警衛隊成員和單位,以擊退入侵、鎮壓叛亂或執行法律為目的。命令需通過各州的州長發布。特殊情況下,通過哥倫比亞特區國民警衛隊的總司令發布。
這里介紹一下,國民警衛隊實際上是美國各州的武裝,與負責對外作戰的軍隊相區別,國民警衛隊主要負責應對自然災害和緊急情況,在州長和聯邦政府允許的情況下,國民警衛隊可協助維持公共秩序,必要之時,可以由聯邦政府調用,參與海外軍事行動。
再說簡單一點,國民警衛隊是州武裝,聯邦政府在必要時可將其“聯邦化”,部署行動。特朗普與紐森的爭議點就在于此,特朗普認為在加州發生的對移民局和執法人員的抗議活動,嚴重威脅地方秩序,直接將國民警衛隊“聯邦化”,派往加州執行任務。州長紐森堅持認為自己治理的地方未失序,且未對國民警衛隊下達命令,特朗普這個舉動是違法的。
有必要提及一點,美國向來是一個強總統制的國家,總統有不少明里暗里的特權,可以特事特辦,美國近幾屆總統并沒有使用這些特權,而特朗普卻經常使用,時常游走于程序的邊緣,這是特朗普治下的美國讓人感覺如此混亂且朝令夕改的重要原因。當然,根據以上分析,在法理程序上的論爭中,紐森是比較站理的,一旦鬧到最高法院,紐森的勝算非常大。
最后來說說為什么“洛杉磯內戰”注定草草收尾,答案就是一個字——錢。要知道加州的“非法移民”數量,有200萬(保守估計),并不是所有的非法移民都是作奸犯科的兇惡之徒,絕大多數,從事著低端或者體力工作,拿著微薄的工資,試圖獲得合法身份。
真把他們全部攆走了,加州居民日常生活成本會急劇上升,什么修剪花草、搬家、餐廳端盤子洗碗等一系列工作,原有的廉價勞動力將不復存在,誰愿意去承擔急劇攀升的生活成本呢?更何況很多合法公民的祖上,也是通過“非法”移民的方式來到這里,要趕走的都是沾親帶故的人,情感上也說不過去,這就是為什么加州人會選擇緊緊地站在“非法移民”這邊的原因。
再說一個最為關鍵的,遣返這些人,也是需要巨額成本的,不是說抓起來就沒事了。而是要管吃管住管飯,碰到一些身體差的,還得管醫療,最后車接車送,送上飛機,這些,都是很大一筆開銷。有博主計算過,遣返一名非法移民,從抓捕到飛機落地,所需要的成本是1萬5千美元,我姑且算他夸張了吧,我取個三分之一,5000美元遣返一人(有要抬杠的,自己去算算吃喝拉撒、人力成本還有機票那些),5000乘以個180萬,啥概念,自己去算吧,吃力不討好的活兒干得這么起勁,圖啥呢?
任何難以理解的事情,多看看細節,再算筆賬,基本就能撥云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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