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著自行車,究竟能闖出多大禍?
近日,江蘇一男子王某,騎著自行車撞上了張某,因速度過快導致對方腦部受損,還失憶了,這種電視劇里的狗血情節,讓人不敢相信,直呼不可能!
那么,事發時王某在干什么?為什么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呢?
據悉,王某是位騎行愛好者,每天晚上,他都會騎著車外出鍛煉,為此,他還專門找到了一條比較偏僻的道路,這條路上行人少,他可以盡情的享受騎行的快樂。
而就在前段時間,他還剛剛購入了一輛2000多元的公路自行車,可以說,他對于這個愛好十分狂熱。
當天晚上,王某像往常一樣外出騎行,他換上運動裝、運動鞋,還戴著藍牙耳機,一邊聽歌一邊聽導航,十分愜意。
眼看著路上車越來越少,王某也逐漸放飛了自我,他使勁蹬著腳踏板,速度也越來越快,都快磨出火星子了。
可就在這時,前方騎著電動車的張某卻停了下來,原來,他的電動車出了故障,輪子下面一直響。
所以,他就將車停在路邊,準備自己修理一下。
就在張某蹲著查看情況時,身后的王某來了,他高速騎著自行車,還戴著耳機,導致有些分心,等到發現前面有人時,已經來不及剎車了。
就這樣,騎著自行車的王某撞翻了蹲在路邊的張某,直接把人給撞出了好幾米,張某當即就陷入了昏迷。
之后,王某撥打了120,將受害者送進了醫院,本以為,這只是一場小的交通事故,最多就是骨折之類的,也賠不了多少錢。
可當聽見醫生們說要“開顱”時,王某慌張了,他害怕承擔責任,更害怕會卷入無休止的賠償中。
就這樣,王某悄無聲息地離開了醫院,躲了起來。
這邊,張某受傷的情況非常嚴重,他的腦袋磕到了路沿上,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傷。
醫生給他做了開顱手術,這才保住了一條命。
但可惜的是,張某的記憶出現了錯亂,以前的很多事情都不記得了,也就是俗稱的失憶。
這一消息,無疑是給他的家庭雪上加霜,本來手術費就花了20多萬,把家里的積蓄都給掏空了,現在又找不到肇事者,這該怎么辦啊?
直到將近1年后,張某才想起來,自己好像是在路邊被人撞到的,之后,警方通過各種渠道找到了肇事者王某,張某也將他告上了法庭。
經過調查,法院認為,王某在事發時車速已經達到了35碼,比電動車跑得還快,屬于非常嚴重的超速。
因此,判定王某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受害者手術費以及其他損失共30萬元,判定結果出來后,雙方都沒有異議,均未上訴。
然而,網友卻對此次事件存在疑惑:什么時候自行車也有限速了?我可從來沒聽說過!
對此,法院回應道:對于電動自行車,是有明確規定,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每小時,所以,王某存在嚴重超速。
此事一出,引起了網友的廣泛討論,有人認為,法院拿速度說事,簡直是無稽之談,法律對于電動車有限速要求,對于自行車可沒有,這是在偷梁換柱。
還有人說,“我的自行車連碼都沒有,怎么判定超速?”,“那是不是走路也要限速,如果我在大街上跑步,算不算超速行尸”?
這樣的案例,其實并不少見,就在前段時間,還有鬧得沸沸揚揚的“青島兩路人相撞”事件,只因走路時未保持安全距離,就賠出去了7萬塊,真是太虧了。
看來,以后走在馬路上,也得小心再小心,千萬不要撞到人。
再說回本案件,實際上,王某騎自行車撞到人,本來就該負全責,不管當時的速度是多少,追尾就是他的責任。
再加上王某戴著耳機,反應不及時,才導致了這么嚴重的后果,但法院卻以“超速”為罪名,認為王某存在過失,這樣的判決,引得網友十分不滿。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來說,戴耳機是不是也是種錯誤呢?
對此,大家認為這樣的判罰有問題嗎?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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