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看似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背后卻牽出非法網絡炒匯平臺的陰影。當投資平臺突然崩盤,29.7萬元的“債務”該由誰買單?退休公務員與農莊經營者各執一詞,法院判決引發爭議。
事件始末:從朋友到對簿公堂
據賴女士陳述,2021年12月前她與左某關系良好,左某常到她的山莊采摘用餐,對其家庭情況熟悉。2021年12月22日,兩人在陳某秀工作室首次接觸"TR外匯"平臺,賴女士回憶,左某當場就主動加陳某秀微信,表示要深入了解,還說要退出股票轉投TR外匯。這一決定成為雙方糾紛的起點。
賴女士稱因自己已經負債累累沒有錢,最終未參與該平臺投資,而左某隨后向該平臺投入約29.55萬元,并通過陳某秀操作賬戶,累計收回收益8.2萬元。2022年7月,左某欲退出投資,經協商將其平臺賬戶權益作價29.7萬元轉讓給賴女士,同時通過銀行轉賬1.3萬元,雙方簽訂《借條》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31萬元。賴女士接管賬戶后,按約支付了3個月利息共計1.16萬元。
然而,2022年8月,陳某秀召集20余名投資者宣布:TR平臺因被廣西警方打擊已無法提現。此時,賴女士才意識到平臺涉嫌非法傳銷。因無力繼續支付利息,左某于2023年1月起訴賴女士夫婦要求償還31萬元本金及利息。
法院認定:平臺非法,轉讓行為無效
石城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TR外匯平臺未取得境內金融業務資質,其通過虛擬貨幣“U積分”進行外匯交易的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已被多地警方定性為非法傳銷平臺。法院認為:
1.3萬元借款屬實,扣除已還利息,賴女士需償還剩余1657元及利息;
29.7萬元“轉讓款”系無效民事行為:雙方以借貸名義掩蓋非法平臺權益轉讓,但平臺本身違法,轉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損失分擔依據過錯原則:左某作為退休公職人員,明知平臺風險仍參與投資并轉嫁他人,承擔40%責任;賴女士主動推介平臺且接管賬戶,承擔60%責任(約12.8萬元)。
爭議焦點:責任劃分是否合理?
判決書顯示,賴女士方辯稱其對平臺合法性不知情,且未實際獲得轉讓資金,也并未實際操作賬戶,質疑“為何承擔主要損失”。左某則主張賬戶已交付,賴女士操作期間應自負風險。
二審與再審結果: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賴女士不服,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2024年1月26日被裁定駁回。賴女士隨后向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請求撤銷原判,最終檢察院未予支持。
當事人訴求
賴女士認為,左某作為公職人員,長期參與三八婦樂、TR外匯等非法投資,曾在"石城全民通"平臺投資50萬元同樣產生糾紛。為轉嫁損失,憑借事先準備的借條提起訴訟,但她既未獲得資金也未取得賬戶使用權。目前面臨唯一住房被拍賣的風險。她呼吁相關部門依法調查,懇請檢紀部門核實左某是否涉及違規投資及轉嫁風險行為,以維護司法公正,期待法律平等保護每位公民的合法權益。
一場投資鬧劇,兩敗俱傷。當左某與賴女士從推杯換盞到對簿公堂,暴露出的是非法金融活動對基層社會的侵蝕。法院的判決或許為糾紛畫上句號,但留給公眾的思考遠未結束:在監管與教育缺位的灰色地帶,還有多少“TR外匯”正在收割普通人的財富?唯有強化普法宣傳、壓實監管責任,才能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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