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吉林金融監管局對光大銀行開出11張罰單,皆與違規賣保險相關。其中,光大銀行2家支行被查獲“允許非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在商業銀行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分別被處以罰款30萬元處罰。光大銀行1家分行和2家支行被查獲“代客操作購買保險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分別被處以罰款30萬元處罰。該行2名零售主管行長、3名理財經理、1名零售部經理等6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處以警告處罰。
吉林金融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光大銀行長春亞泰大街支行、長春橡樹灣支行同時被查獲“允許非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在商業銀行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這2家支行分別被處以罰款30萬元處罰。
與此同時,光大銀行長春亞泰大街支行時任零售主管行長孫婷和光大銀行長春橡樹灣支行時任零售主管行長呂吉廣分別被吉林金融監管局處以警告處罰。
光大銀行長春分行、長春衛星廣場支行、長春寬城支行同時被查獲“代客操作購買保險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這3家機構分別被處以罰款30萬元處罰。
與此同時,光大銀行長春分行營業部時任理財經理任萍、葛洺彤和光大銀行長春衛星廣場支行時任理財經理崔小剛、光大銀行長春寬城支行時任零售部經理曲天威分別被吉林金融監管局處以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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