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戰敗國的處置
戰后對戰敗國的處置涉及德國、日本,德國在歐洲的仆從國意大利、羅馬尼亞、匈牙利、保加利亞和芬蘭五國,以及奧地利。
雅爾塔會議和波茨坦會議關于德國的決定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占領。德國投降后由蘇、美、英、法四國分區占領,蘇聯占領東部地區,美國占領西南部地區,英國占領西北部地區,法國占領西部地區;德國首都柏林也由上述四國分區占領。
(二)管制。德國境內的最高權力,由四國占領軍總司令遵照本國政府的命令分別在各自占領區行使,由四國占領軍總司令組成盟國管制委員會共同處置有關全德國的一般事件。
(三)邊界。原則上恢復1937年的德國邊界,但將東普魯士分別劃歸波蘭和蘇聯,將從1937年德波邊界到奧得-尼斯河的德國領土劃歸波蘭,作為波蘭確認將寇松線以東地區劃歸蘇聯的補償。
(四)政治。在民主基礎上重建德國的政治生活;消滅軍國主義和納粹主義,確保德國不再擾亂世界和平;摧毀納粹黨及其一切附屬的組織、機構、制度;實現非軍事化。
(五)經濟。消滅德國的作戰潛力,管制可用于作戰經濟直接需要的物品生產,消滅壟斷造成的經濟力量過分集中現象。
(六)戰犯。設立國際法庭,審判主要戰犯。
(七)賠償。用實物賠償德國在戰爭中對其他國家造成的破壞。
(八)和約。準備締結一項對德和約。
由于各占領國都企圖利用處置德國追求本國在歐洲的利益,彼此分歧甚多,很難就重大問題達成一致,某些重要協議沒有得到認真貫徹。盟國管制委員會形同虛設,各占領區實際上成為獨立的政治、經濟實體。
各大國對重建統一的德國中央政府都不甚熱心,德國逐漸走向分裂。1946年6月30日蘇聯封閉蘇占區和西方占領區的分界線;同年12月英美簽訂協定,決定兩國占領區自1947年1月1日起在經濟上合并,成立聯合占領區(即"雙占區"),1949年4月法占區并入雙占區,在西部建立經濟上統一的"三占區";1948年6月三占區和蘇占區先后實行貨幣改革,廢除統一的帝國馬克,使德國在經濟上分裂為東、西兩部分,蘇聯同時開始全面封鎖西柏林達11個月;1947年12月蘇占區召開德國人民代表大會,次年4-6月舉行的西方六國倫敦會議決定在西方占領區召開制憲會議,德國在政治上走向分裂;1949年5月23日西德制憲會議通過"基本法"(即臨時憲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宣告成立;同年5月30日東德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成立。至此,德國分裂為兩個國家。此后,四國先后宣布結束對德管制和戰爭狀態,但都聲稱保留波茨坦會議規定的對整個德國、包括德國統一和對德和約的權利和義務。直到德國重新統一前夕,兩個德國和四個原占領國于1990年9月12日在莫斯科簽署《最終解決德國問題的條約》,四大國才最終結束對整個德國和柏林的權利和義務,解散與此有關的機構。
關于德國在歐洲的仆從國。二次大戰后期,意大利、羅馬尼亞、匈牙利、保加利亞和芬蘭五個德國的仆從國先后投降,簽訂停戰協定。波茨坦會議決定設立美、蘇、英、法、中五國外長會議,準備對意、羅、匈、保、芬五國和約。五國和約涉及戰后歐洲政治安排,各大國對此意見不一。蘇聯希望通過和約鞏固其在東歐地位,美英則要求東歐有關國家先舉行"自由選舉",改組政府;各大國對意大利在非洲的殖民地的前途提出不同主張;對意大利和南斯拉夫邊境的的里雅斯特的歸屬問題,美國主張主權歸意大利,蘇聯主張歸南斯拉夫。經過長期爭論,在1946年7-10月舉行的21國外長巴黎會議上通過五國和約最后文本。各大國都作出一定的妥協,蘇聯在東歐地位得到維護,意大利殖民地問題轉交聯合國討論,的里雅斯特被劃為自由區。1947年2月10日有關國家簽署五國和約。和約宣布結束對五國的戰爭狀態,規定了五國的經濟賠償、限制軍備、疆界變更、政治民主化等。
奧地利是歐洲戰后處置中的特殊問題。奧地利于1938年3月被納粹德國強行吞并,并作為德國的一部分參加二次大戰。戰后奧地利及其首都維也納被美、蘇、英、法四國分區占領。在蘇聯同西方三國進行了10年爭論以后,四大國于1955年5月同奧地利簽訂《重建獨立和民主的奧地利國家條約》。條約規定,奧地利重建為主權、獨立、民主的國家。四大國的占領隨即結束。同年10月26日,奧地利國民議會通過憲法性法律,宣布永久中立。
關于日本。中國、美國和英國于1943年12月1日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剝奪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后在太平洋奪占的一切島嶼;將日本侵占的中國領土,如中國東北地區(滿洲)、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使朝鮮自由獨立。1945年2月雅爾塔會議期間,蘇、美、英三國簽署秘密協定,蘇聯同意在歐洲戰爭結束后3個月內開始對日作戰,條件包括將庫頁島(薩哈林島)南部及鄰近島嶼歸還蘇聯,將千島群島劃歸蘇聯。1945年7月中、美、英三國發表《波茨坦公告》,進一步規定日本投降的條件,包括永久鏟除軍國主義,軍隊完全解除武裝,禁止保留可用于重新武裝的工業,審判戰犯,政治民主化等。
日本投降后,美國軍隊以"盟軍"的名義單獨占領日本,并宣布日本天皇和政府的權力從屬于盟軍統帥。在蘇聯的強烈要求下,1945年底決定成立由有關國家組成的"遠東委員會"和"盟國管制日本委員會"。但這兩個機構作用有限,沒有改變美軍的單獨占領和美國在日本的支配地位。
1951年9月,在美國操縱下,在美國舊金山召開對日和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未被邀請參加會議,印度、緬甸和南斯拉夫拒絕與會。會議簽訂對日和約。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拒絕簽署和約。所以,這是沒有得到所有參加對日作戰的主要國家承認的片面和約。在簽署和約的同時,日美兩國簽訂"安全保障條約",規定美國有權在日本駐扎軍隊和建立軍事基地。后來,為實施這個條約,又簽訂了"日美行政協定"。這些條約和協定把日本置于美國的保護之下,使日本成為美國全球戰略的重要環節,對后來的東亞國際關系產生深遠影響。
中國和日本在1972年9月發表聯合聲明,結束兩國間的不正常狀態,實現邦交正常化;1978年8月兩國簽訂和平友好條約。蘇聯和日本在1956年10月發表聯合宣言,結束戰爭狀態,恢復邦交。無論蘇聯或俄羅斯都沒有與日本締結和約,主要癥結是所謂"北方四島"(蘇聯稱之為"南千島群島")問題。蘇聯認為這些島嶼是千島群島的一部分,按照雅爾塔協定應屬于蘇聯。日本認為按照1855年日俄友好條約這些島嶼應歸還日本。這是戰后處置諸問題中唯一到90年代初仍懸而未決的問題。
戰后處置工作盡管經歷了種種曲折,仍然基本解決了戰爭遺留的主要問題,鞏固了盟國在戰爭中獲得的勝利成果,對世界和平和有關國家的民主具有重要意義,對戰后世界政治格局的形成具有深刻影響。戰后大國戰略利益的沖突在處置戰敗國的過程中初露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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