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關于調整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出: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4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過27861元。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關于調整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現將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4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過27861元。
單位在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間新招用職工和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仍為職工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全月應發工資,不再重新核定。
二、繳存比例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三、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
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實施。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25年XX月XX日
背景介紹
為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工作,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政策,擬對我市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例行調整。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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