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河南籍少校軍官張偉借休假之機,勇救5名落水群眾的英雄事跡,傳遍祖國大江南北。
令國人為之感動的是,體力透支的英雄張偉在第5次下水前,知道自己有可能不能盡孝了,給母親磕了頭后,毅然返身跳入湖中,拼盡全力救出第5人。事后,他還把政府的5萬元獎勵,全部捐獻給母校。
對此,有不少網友紛紛詢問,少校軍官張偉,勇救5名落水人員,能否榮立一等功?
首先聲明,筆者和網友們一樣,與少校軍官張偉素不相識,之所以討論這個話題,是出于對英雄的尊敬。
少校軍官張偉不怕犧牲的英雄壯舉,更是出于對人民利益的維護,沒有顧及個人的利益和安危。
根據《紀律條令》第三十四條規定:“對軍人的平時獎勵,按照戰備訓練、教育管理、國防科技、服務保障等領域分類實施……”
第三十五條又規定,平時,軍人信念堅定、本領過硬、敢于擔當、履職盡責、成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由此可見,少校軍官張偉符合“敢于擔當、履職盡責、成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的條件。
而且,此前有先例。比如,2分鐘勇救4名翻車落水群眾的“95后”下士王亮榮立一等功,并提干;連救4人的“00后”下士柯東賢,也榮立一等功。
需要指出的是:一是少校軍官張偉的軍銜級別相對較高,立功受獎的批準權限級別也高,如果立功,需要逐級上報和研究的時間。按照規定,少校軍官的一等功,批準權限是副戰區級單位;二是英雄張偉能否立功,需要軍方研究決定,以官宣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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