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在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5部對中國籍40多歲男性A某殺害競爭對手一案進行的終審判決中,檢方求刑30年有期徒刑。
A某涉嫌于3月7日凌晨3點30分左右,在水原市長安區貞洞街道持兇器殺害60多歲男性B某。A某和B某曾在鄰近街區各自經營蔬果店,兩人之間長期存在矛盾。
A某辯解稱:“完全是突發性犯罪,因受害者辱罵挑釁才犯下罪行”、“最開始只是徒手爭執,后來才拿出了兇器”。但檢方通過現場監控畫質修復分析及尸檢報告的法醫學鑒定,認定A某為掩蓋自己身份進行了周密準備,屬于有計劃犯罪。
據悉,A某事先將自己的摩托車停放在遠離案發現場的位置,并遮擋了車牌。他戴著頭盔在B某居住的公寓的通道前蹲守,當B某出現的時候從背后突襲,用事先準備好的刀具殺害了B某。
法庭上,A某向B某遺屬致歉,最終陳述時流淚表示:“對受害者和家屬深感愧疚,自始至終都是我的錯,愿用余生贖罪。”
但B某的兒子向JTBC《事件班長》節目控訴:“A某作案后還若無其事地去了農水產品市場”、“A某妻子也沒有向遺屬道歉,而是在社區收集請愿書”、“因工作原因我每天都要將貨車停在父親遇害的地點,每次路過時都心如刀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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