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記者 王澤寶 通訊員 佛總工)6月10日,佛山市總工會發布了《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以下簡稱為:提示函),要求全市各用人單位,為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有效預防、控制職業傷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提示函中提到,用人單位應科學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時間。嚴格執行《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應結合自身生產特點和勞動條件,科學合理安排職工作業時間,要采取錯峰作業、輪換作業、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等措施安排生產經營,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完善防暑降溫勞動保護措施。用人單位應合理布局生產現場,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降溫、隔熱等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常用防暑藥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嚴格按照規定落實高溫津貼。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標準和形式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數折算為每人每天13.8元,發放時間為6月-10月。
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普及高溫防護安全知識和中暑急救基本技能,開展高溫中暑安全應急處置模擬演練,切實提高勞動者的安全風險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職工在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工健康檢查,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應當及時調整崗位,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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