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隨著金價攀升,不少人通過購買黃金投資理財,但也有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機”,通過黃金交易來隱藏、轉移電信網絡詐騙得來的非法資金,“洗白”贓款。安慶市迎江區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利用黃金交易為掩護,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轉移贓款的案件,三名被告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受到刑事處罰。
買一公斤多金條,交易異常店員報警
2024年9月30日,安慶市某黃金店店員接到一個神秘電話,詢問店內有無金條,并稱需要購買。
在商議好金條價格和克數后,10月5日,買金人如約來到金店提貨,在店方要求下,約定使用銀行卡轉賬903046元購買1350克金條。當日下午5時許,當買金人第五次來金店買金條付款145001元時,店員發現收款賬戶提示交易異常后,遂起警惕之心,并向公安機關報案,使145001元未能轉換為黃金。
為賺好處費,為詐騙團伙轉移詐騙資金
2024年10月2日, 被告人吳某開、譚某強、謝某彬在QQ群里謀得一個高薪、日結工資的工作。在QQ群里,上線要求吳某開、譚某強前往安慶市迎江區某步行街某黃金店盯著一個接收黃金的人,直至任務結束。
2024年10月5日,被告人謝某彬接上線指令前往安慶市迎江區某黃金店刷卡購買黃金,并在吳某開、譚某強的看守下將所購黃金運往指定地點。整個黃金交易過程中,被告人謝某彬一直通過藍牙耳機與上線指揮人員保持語音通話,取完黃金,將黃金送至指定地點后,三人任務即完成。
因實施上述犯罪行為,三名被告人轉移犯罪所得資金共計人民幣751469元(其中145001元系未遂),被告人吳某開違法所得3500元,謝某彬違法所得1000元,譚某強違法所得2500元。
三人獲刑,法院提醒商戶謹慎接單
迎江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開、譚某強、謝某彬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根據上線安排,通過代購、運輸黃金等方式予以掩飾、隱瞞 ,共計人民幣751469元(其中145001元系犯罪未遂),情節嚴重,三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因吳某開、譚某強均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譚某強系自首,吳某開、謝某彬系坦白,三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謝某彬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吳某開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譚某強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均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該案在二審期間,因被告人謝某彬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自愿退賠電信詐騙被害人部分損失、預繳罰金,綜合全案事實及情節,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謝某彬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并適用罰金。
“商戶銷售黃金要謹慎接收網絡訂單和大額線下訂單,規范收款流程,拒絕來歷不明的貨款。”承辦法官同時提醒,不要隨意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或收款二維碼過賬,莫因一時的小利,成為詐騙分子的洗錢工具。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通訊員 潘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