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市場持續火爆,當紅明星的演唱會更是一票難求,而不法分子也蠢蠢欲動,抓住粉絲急切購票的心理設下詐騙陷阱,王某就謊稱是“票務人員”,以代購演唱會門票為由騙取錢款。今年5月,金山區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2024年7月,小李因未能搶到心儀歌手的演唱會門票,焦急萬分之下在網上發帖求助。帖子發出不久,便有一名自稱“票務人員”的網友主動聯系他,聲稱可以通過“內部渠道”購買到官方平臺已售罄的門票。
“我有辦法買到票,但需要先付定金……”對方拋出的誘餌讓小李喜出望外,未加多想便將定金轉了過去。
然而,支付定金后不久,小李又收到了對方的新要求。“這場演唱會太火爆,普通票出不來,我可以買內場票,但需要補差價……”雖然價格陡增,但為了能近距離看到偶像,小李猶豫之后還是再次支付了5000余元的“差價”。
然而,眼看演唱會日期臨近,小李卻始終未收到門票。面對追問,對方以“出票需要時間”“平臺錄入系統有延遲”等借口百般推脫。察覺不對的小李要求退款,對方竟又提出需支付“退款手續費”。至此,小李終于意識到自己遭遇了詐騙,立即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2025年2月,王某被抓獲歸案。經查,王某根本不是所謂的“票務人員”,更無任何“內部渠道”。手頭拮據的他刷到小李的“求票”帖后動起了歪心思,便假扮“票務人員”設下詐騙陷阱,而受害人也不止小李一人。調查發現,2024年6月至7月,王某用同樣的手法,虛構支付門票錢、定金、手續費等理由,從兩名被害人處騙取錢款共計2萬余元。
檢察官提醒:
以演唱會門票為名實施詐騙的案件時有發生,不法分子常偽裝票務客服、內部保安等身份,或提供虛假營業執照、購票短信誘導受害者,甚至會偽造高仿門票在場館周邊行騙。
消費者購票應通過演唱會官方售票平臺或授權渠道實名制認證購買,切勿輕信網絡社交平臺以及“內部工作人員”“黃牛”等發布的代購、轉售信息,不要隨意在不可信的平臺或向陌生人提供個人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重要隱私,以免造成個人財產損失。
原標題:《有“內部渠道”買演唱會門票?粉絲付了定金又補差價,最后……》
欄目編輯:顧瑩穎 題圖來源:新華社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趙菊玲 通訊員 徐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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