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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農村院落,五兄妹,打印遺囑究竟能否決定房產歸屬?當贍養協議遇上繼承爭議,法律又會如何判定?今天,我們通過這起真實案例,帶您看清農村房產繼承糾紛中的法律要點。
案情梳理
(一)人物關系與房產背景
趙大海和孫秀蘭是夫妻,育有五個子女,分別是大兒子趙志遠、二兒子趙偉、大女兒趙曉梅、二女兒趙曉紅、三女兒趙曉麗。位于北京市通州區M村的一號院,土地使用者登記為趙大海。院內建有南排北房五間、北排北房五間,東、西廂房各三間,共十六間房屋,這套院落承載著一家人的生活,也在父母離世后成為兄妹間矛盾的焦點 。
(二)當事人訴辯主張
原告主張(趙偉):趙偉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一號院內北數第一排北房五間歸自己所有,并讓四位被告承擔訴訟費。他表示,父母一直和自己一家居住,自己盡心盡孝照顧父母 。2017 年 9 月 21 日,父母立下遺囑,將一號院內所有房屋份額都留給自己 。2021 年,自己取得規劃許可證后,獨自出資 40 萬元翻建了涉案房屋 。如今父母已離世,因房屋所有權與兄妹產生爭議,為明確權屬,特向法院起訴 。
被告抗辯:
趙曉紅:要求分得一間房,認為房本是父母的,五兄妹應一人一間 。
趙曉梅、趙曉麗:共同反對原告的訴求,稱一號院內北房五間中應該分一間給趙曉紅,理由是趙曉紅經濟困難 。
趙志遠:未參與答辯。
(三)關鍵事實認定
遺囑情況:2017 年 9 月 21 日,趙大海與孫秀蘭立有一份打印遺囑,明確一號院內所有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各自份額在百年后都由趙偉繼承,拆遷利益也歸趙偉。遺囑落款處有二老按捺手印,代書人、三位見證人簽名并按手印 。趙偉還提交了立遺囑過程的視頻,記錄了父母身份信息、遺囑內容及簽名按捺情況 。
家庭協議:2019 年 3 月 9 日,兄妹五人簽訂協議,約定父母房產及財產由趙偉繼承,趙偉負責贍養父母,其余四人自愿放棄贍養義務和繼承權,并協助辦理過戶。協議落款處五人都簽名按捺手印,趙偉稱簽協議時父母也在場 。
房屋翻建:2021 年 7 月 12 日,趙偉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獲準翻建一號院內北房 。母親孫秀蘭和四位兄妹共同簽署聲明,同意趙偉翻建房屋。訴訟中,趙曉紅、趙曉梅、趙曉麗均認可協議和聲明上的簽字是本人所寫 。
案件分析
(一)法律適用原則
本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相關規定,重點審查打印遺囑的效力、家庭協議的合法性,以及確定房產歸屬。同時,遵循 “誰主張,誰舉證” 的民事訴訟原則 。
(二)爭議焦點解析
打印遺囑的效力:根據法律,打印遺囑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要在每一頁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雖然遺囑中趙大海和孫秀蘭的簽名由他人代寫,但二人按捺手印確認,且有立遺囑視頻佐證,能夠證明遺囑是二老真實意思表示,因此該遺囑合法有效。
家庭協議與聲明的約束力:趙曉紅、趙曉梅、趙曉麗認可協議和聲明上的簽字真實性,這些文件內容體現了兄妹五人對贍養和財產分配的真實意愿。協議明確房產由趙偉繼承,聲明同意趙偉翻建房屋,進一步強化了趙偉對房屋的權利主張 。
被告抗辯的合理性:趙曉紅要求平均分配房屋,趙曉梅、趙曉麗以趙曉紅經濟困難為由要求分房,但既無法律依據,也未提供有效證據,無法對抗合法有效的遺囑和家庭協議,法院難以支持。
(三)舉證責任分配
趙偉需舉證證明遺囑有效、家庭協議真實、房屋翻建合法;趙曉紅、趙曉梅、趙曉麗若反駁,應提供證據證明遺囑無效、協議存在瑕疵等。實際審理中,被告未能完成舉證,需承擔不利后果 。
裁判結果
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位于北京市通州區M村一號院內北數第一排北房五間歸趙偉所有 。
案件啟示
(一)遺囑訂立要規范
打印遺囑越來越常見,但必須嚴格符合法定形式 。不僅要有合格的見證人,遺囑人和見證人還要逐頁簽名注日期,最好留存立遺囑過程的視頻。條件允許時,選擇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更高,能最大程度避免糾紛 。
(二)家庭協議需謹慎簽署
涉及財產分配和贍養義務的家庭協議,一旦簽字確認,若無合法理由很難反悔 。簽署前務必謹慎考慮,明確權利義務。如果對協議內容有疑問,及時咨詢律師,確保自身權益 。
(三)保留證據至關重要
在繼承糾紛中,證據是維護權益的關鍵 。像立遺囑視頻、家庭協議、房屋翻建審批文件等,都要妥善保存 。這些證據能在爭議發生時,有力證明自己的主張,避免陷入“口說無憑” 的困境 。
農村房產繼承糾紛往往牽扯親情與利益,處理不當容易激化矛盾 。如果您正面臨類似困擾,或是對遺囑、繼承等法律問題有疑惑,歡迎咨詢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有效的法律解決方案。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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