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女子手機丟失被大媽撿到,大媽索要500報酬,女子為了拿回手機只能答應。可是萬萬沒想到,大媽家人坐地起價,從500漲到1600塊錢!女子:“手機我也不要了,大家評評理,這樣的人缺德不缺德!”
(來源:荔枝新聞)
站在街頭,阿翠(化名)滿心郁悶,丟了工作出去找工作,結果連手機也丟了!真是人倒霉喝涼水都能嗆著。
不過,阿翠心中仍存著一絲僥幸,想著說不定手機還能找回來。
她趕忙借了朋友的手機,撥通了自己的手機號碼。電話那頭很快傳來一個大媽的聲音,阿翠心里猛地一喜,覺得對方愿意接電話,那拿回手機應該有戲。
阿翠趕忙帶著幾分急切和懇求說道:“大媽,這個手機是我的,麻煩您還給我可以嗎?”
大媽不緊不慢地開口道:“我憑本事撿到的手機,你多少得給我點報酬意思意思吧。”
阿翠眉頭緊鎖,猶豫了好一會兒,咬了咬牙,說道:“大媽,我現在實在是手頭緊,我給您500塊錢,您看成不?”
大媽尋思了一下,覺得500塊還湊合,便答應了,還把自己家的地址詳細地告訴了阿翠,讓她盡快過來拿。
掛了電話,阿翠和朋友一刻也不敢耽擱,打了個車就匆匆趕了過去。
可到了大媽家,情況卻急轉直下。大媽像變了個人似的,態度強硬地說:“我兒媳說500塊太少了,你這手機一看就值不少錢呢。”
阿翠完全沒料到大媽會坐地起價,眼眶都紅了,帶著哭腔哀求道:“大媽,我工作剛丟,身上真沒多少錢。咱們之前都說好了500塊的,您就行行好,就按說好的來,500塊行不行啊?”
大媽沉默不語,旁邊一直沒說話的兒媳突然插了一嘴:“我媽不太懂行情,你要是想拿回手機,就給1000塊。”
阿翠這下徹底急了,臉漲得通紅,開始和老人的兒媳理論起來。
就在這時,老人的兒子回來了,手里正拿著阿翠的手機。他一臉得意地說:“你要拿回手機,得給1600塊。我剛剛拿著手機去外面的手機店問過了,老板說這手機能值3000塊呢。”
阿翠站在原地,只覺得腦袋“嗡”的一聲,整個人都呆住了。從最初的500元,漲到1000元,現在又變成1600元,這不是敲詐勒索是什么?
憤怒和委屈涌上心頭,阿翠果斷報了警。她在心里暗暗發誓,哪怕手機拿不回來,也絕不給這不合理的錢。同時,她把自己的遭遇發到了網上,想讓廣大網友評評理。
民警接到報警后回復道:“這事兒主要屬于道德范疇。老人一家的行為確實不妥,社區民警會再跟他們做做思想工作。他們要的錢太多,肯定是不合理的。”
此事引發了熱議,有網友說,我有個問題:怎么證明她是撿的,會不會是偷的?
也有網友說,有時候挺看不懂這種民警,這私人財物,只要能證明是失主的,民警強勢點拿回來不行?
還有網友說,我一直有個疑問,如果我硬搶會有什么問題?我自己的東西,難道我不能拿回來嗎?
那么,從法律怎么看待這件事情呢!
大媽撿到阿翠的手機,屬于拾得遺失物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因此,老人有義務將撿到的手機歸還給阿翠。
同時,雖然法律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老人以索要高額報酬為由拒不歸還手機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合理的“必要費用”范疇。
老人最初同意500元報酬,之后卻多次坐地起價,這種行為帶有明顯的不合理性和隨意性。如果老人堅持不歸還手機,阿翠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老人返還手機。
若老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占有他人財物且拒不歸還,達到一定數額時,可能涉嫌侵占罪。
從道德層面講,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老人在撿到手機后,本應及時歸還失主,而不是將撿到手機當成索要錢財的機會。
老人一家多次變卦、坐地起價的行為,不僅違背了道德準則,也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這種行為會讓社會大眾對拾金不昧的價值產生懷疑,不利于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
民警在處理這類事情應該更加強勢一點,不當得利已經不是道德范疇!應該告訴大媽他們侵占他人物品是違法行為,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么,你對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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