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李夢童)為籌備次日店鋪開張,烤鴨店店長在后廚備菜期間猝死,人社部門作出認定“視同工傷”決定,公司卻認為發病時間非工作時間,否認工傷。昌平法院近日公開審理原告某公司訴昌平區人社局工傷保險資格認定、昌平區政府行政復議一案并當庭宣判。昌平區副區長林宇、人社局局長齊俊國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2021年3月21日起,方某在原告公司擔任烤鴨店店長,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未給方某繳納社會保險。2022年11月27日傍晚,為籌備次日店鋪開張,方某在后廚處理蔬菜,突發腦出血失去意識,被同事送醫,于11月28日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勞動仲裁機關裁決、法院生效判決確認,該公司與方某2021年3月21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方某父親向昌平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作出認定“視同工傷”決定。公司不服,向昌平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昌平區政府經審查,維持昌平區人社局作出的決定。公司仍不服,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工傷認定及行政復議決定。
庭審中,各方當事人針對勞動關系、工作時間等焦點問題進行充分舉證、質證和辯論。公司雖認可方某發病時在烤鴨店后廚處理蔬菜,送醫后于次日死亡,但主張方某與公司是承包經營合伙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且認為方某發病當日烤鴨店處于閉店狀態,并非工作時間。
昌平區人社局、昌平區政府認為,公司與方某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已經由生效判決文書予以確認,且方某是營業前在店鋪后廚備菜過程中發病,次日經搶救無效死亡,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后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若用人單位有異議,應當承擔證明不屬于“視同工傷”情形的舉證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昌平區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昌平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程序合法,結論正確。最終,法院當庭宣判,駁回原告公司的訴訟請求。
林宇和齊俊國全程參與庭審并發表最后陳述。林宇表示,昌平區政府將繼續把行政應訴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督促各行政機關提高認識、規范應訴流程,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為轄區高質量發展筑牢法治根基。齊俊國表示,昌平區人社局高度重視工傷認定,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今后將繼續嚴格依法行政,積極接受司法監督,不斷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規范化水平。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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