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6月13日, 湖南發布了的情況通報。我詳細看了通報內容,非常翔實,信息量很大。通報對于網傳的多個關鍵問題都做出了詳盡的回應,信息充分,邏輯清楚,結論可靠。我個人認為,這份通報是經得起檢驗的。同時,從常識出發,對于這樣一起全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其調查涉及眾多部門和人員,沒有任何人有能力操縱、歪曲調查結果。
2)此前被各種網傳信息“帶了節奏”的朋友,可以好好看一下這份通報。很多此前廣泛流傳甚至一度引發社會公憤乃至恐慌的信息,在經過詳細調查、核實之后,都被證明是假的。
3)關于羅某宇是自殺還是因為舉報醫院存在違法犯罪活動被“被自殺”,通報給出了明確的結論,此案完全排除了他殺的可能,屬于自殺。這也很好理解,“人命關天”,公安部門對于認定刑事案件有著非常嚴格的標準和流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沒有人可以隨隨便便把一樁充滿疑點的“他殺”案件硬說成是“自殺”案件。事實上,很多網傳的所謂羅某宇“被自殺”的證據,不過是一些人道聽途說、添鹽加醋、發揮想象后的結果,經不起推敲。
4)對于羅某宇家屬提供的材料中涉及“醫院買賣器官”問題,經調查也可以確認,50例捐獻器官的來源及去向全過程均可溯源。通過指紋對比、走訪詢問,確認所有捐獻均為家屬同意,簽名、捺印真實有效,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這有助于消除一些人對于“醫院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恐慌情緒。
5)此外,羅某宇從未舉報過失德 醫生劉翔峰,也談不上因為此案被打擊報復。羅某宇手機通訊記錄并不存在異常,案發前后的通話記錄和信息,均可以得到正常解釋。羅某宇的筆記本電腦數據也從未被刪除,而所謂醫院通過羅某宇等研究生洗黑錢、分贓款,也被證實只是一種不合規的操作,與“洗黑錢、分贓款”本身無關。
6)我在這里就不多重復通報的具體內容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
7)那么,為什么有關羅某宇“被自殺”的不實信息會一度滿天飛呢?目前看,羅某宇家屬遭受兒子自殺的重大打擊后,在前期認同警方調查結論后面又表示質疑的情況下,單方面通過網絡向社會發布了很多他們自己的“一面之詞”。一些媒體、自媒體和“大V”等,也許出于“同情弱者”“維護公平正義”的樸素想法,未經嚴格核實,就配合羅某宇家屬對這些信息進行了大面積擴散、放大。我不想對羅某宇家屬提出太多指責。人到中年喪子,這是一個巨大的悲劇,人在巨大的精神打擊之下,會做出各種嘗試。在此前的眾多熱點輿情中,都有當事方發布“一面之詞”進而影響輿論的情況。他們這么做,一個簡單的想法可能是,“把事情弄大,就能避免不公”。真正需要反思的是那些未經核實就偏聽偏信,轉發、擴散當事人單方面信息的媒體、自媒體和一些“大V”。我認同網絡輿論的監督作用,輿情很多時候確實可以起到推動調查、探求真相、維護公平正義的作用,但是,負責任的媒體、負責任的自媒體、負責任的“大V”,在重大輿情中,可以關注,可以轉發信息,可以參與討論,但是,不能在沒有調查、沒有核實、只有“一面之詞”的情況下,貿然得出誤導性結論,挑動大眾情緒,收割流量。這不是什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非常不專業、不嚴肅而且可能造成誤導公眾等嚴重后果的“輿論審判”。在這方面,一些媒體需要反思,一些“大V”更要反思。
8)之所以有關羅某宇“被自殺”的不實信息滿天飛,也跟普通大眾的認知習慣和心理有關。很多時候,人們都喜歡一個“黑白分明”“弱者遭受強者欺凌”的簡單二元對立敘事。這是人性的弱點造成的。現實社會中在某些領域存在的一些不公平、不正義現象,也會加重大眾的這種認知習慣和心理。在遇到重大輿情時,很多人往往更傾向于選擇相信形形色色的“陰謀論”,而不是相信權威的調查,原因就在于此。要解決這個問題,關鍵還是要權威部門在每一起重大輿情中秉公行事,不斷鞏固民眾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同時,對任何挑戰社會底線的腐敗等違法亂紀行為要堅決打擊,用一個又一個的真實案例告訴大家,在今天的中國,任何人都不可能“把黑的說成白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一手遮天”“無法無天”。當然,多年來,我也一直呼吁每一個人在遇到重大輿情時,“讓子彈飛一會兒”,等等真相的步伐,而不是偏聽偏信,聽風就是雨,一點就炸。這種義憤填膺的正義感也許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正義感。
9)當然,回過頭來看,在輿情不斷發酵的時候,如果權威調查能走在輿情前面,就能大大壓縮謠言和不實信息的滋生空間。這也是一個老問題了。權威部門的調查有自己的流程和節奏,往往跟輿情發展的節奏并不一致。這個時候,就需要專業的溝通人士參與進來,特別是要利用好各種傳統媒體,在調查過程中及時回應網民的關切和質疑,而不能把動態的、復雜的輿情應對,簡化為到最后發布官方通報這種“一錘子買賣”。
10)在網絡時代,類似的輿情每年都會發生好幾起。如本文題目所言,我們每個人都能從類似的輿情中學到什么?
第一,有關部門在處理輿論高度關注的事件時,要以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嚴謹態度,拿出“辦鐵案”的作風,讓每一起事件的處理,都經得起時間的檢驗,以此來不斷增強全社會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第二,當事人要尊重科學、尊重事實,盡量避免用“一面之詞”來發動“輿論審判”。
第三,各種傳統媒體和自媒體,以及各種“大V”等,在面對當事人提供的“一面之詞”時,要保持基本的自省精神,不能偏聽偏信,更不要在“一面之詞”的基礎上輕率地得出各種有誤導性、挑動大眾情緒的結論。
第四,事件調查和輿情應對,要“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不能用調查的節奏代替輿情應對的節奏,要針對網民的質疑及時回應、及時發聲,盡可能壓縮謠言和不實信息的傳播空間。
第五,傳統媒體在保持自律、不要偏聽偏信當事人“一面之詞”的同時,要更加積極地與宣傳部門、事件的主管部門保持溝通,通過輿情監測和及時采訪,回應網民的質疑。當然,以我此前在媒體工作的經驗,記者、編輯在這方面都有很強的積極性,關鍵是有關部門要有輿情應對的專業思維,要對媒體有信任感,要對媒體進行適當授權。大家的目標是一致的,那就是在還原真相、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同時,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通過處理好每一起輿情,保護當地來之不易的輿論形象,增強全社會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第六,我們每個人在面對熱點輿情時,既要保持關注,因為,關注確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事件的解決、推動社會的進步,但與此同時,在面對各種紛繁復雜的信息時,我們每個人都要學會保持基本的自省精神,不要聽風就是雨,不要一點就炸,要學會對各種信息保持存疑的態度,要學會批判性思考,要學會基本的核實能力。
愿我們的社會在每一起重大輿情的處理和應對中,都能不斷重申公平、正義的原則,愿我們的社會在每一起重大輿情的處理和應對中,都能變得更加成熟、更加理性,都能不斷進步。
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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