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三天的庭審,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于6月12日在貴州高院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6月14日上午,記者從被告人李玉前處獲悉,10日9時30分許,其被控“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在貴州高院開庭審理。
事發前,李玉前和謝某明的家
李玉前說,此次庭審,同案另一個被告人孟瑞紅未出庭。由于本案中唯一目擊證人楊煥木已經去世,他向法庭提出“一證一質”,以查清移尸拋尸的關鍵節點。但法庭跳過質證環節,直接進入辯論環節。
李玉前認為,他的一些權利受到侵犯。在辯論環節,他當庭提出解除與辯護律師的委托關系。不過,合議庭未同意這一要求。
6月12日18時,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開庭前李玉前接受媒體采訪
此前時間線梳理
2001年3月,李玉前妻子謝初明和3歲的兒子遇害。隨后,時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的李玉前和其情婦孟瑞紅被指殺人分尸并拋入高爐焚毀。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中院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瑞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在庭審中,李玉前當庭翻供,稱自己受到刑訊逼供,并稱自己與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殺人動機,其被孟瑞紅栽贓陷害。
李玉前、謝初明一家三口僅存的合影。受訪者提供
2001年11月20日,貴州省高院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此后,李玉前在獄中堅持申訴。多年后,貴州高院決定再審該案。
2022年12月,經數次減刑后,此前被判死緩的李玉前獲釋出獄。
2023年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由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重審一審宣判后,李玉前當庭提出上訴。
編輯 | 趙寧寧
主編 | 楊公元
監審 | 楊 巍
來源 |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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