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正式施行!
新規的落地,預示著房子、票子、孩子等,都將迎來大洗牌。
建議已婚人一定要看,未婚人更要做好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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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買的房,不再“加名即分”
以前,房子只要加名,哪怕是父母出資購買,也有分割機會。
新規以后,父母給子女買的房,歸屬以“實際出資”為判定標準。
第一種情況,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并簽署合同,明確房子贈與自己的子女,分割時,按合同約定的分配。
如果父母并沒有簽署贈與合同,即使房子買來登記在夫妻兩個人名下,房子只歸出資方子女所有,但需要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補償按共同生活年限、子女撫養貢獻等)。
典型案例:
周媽媽給兒子全款買婚房,寫的兒子(小周)的名字,婚后兒媳要求加名,三年后,兒媳要求離婚分割房子,按新規,兒媳沒有分割權,房子依舊歸小周個人所有,但是要根據媳婦的貢獻給予一些補償。
第二種情況:雙方父母出資買房,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資買房
這種情況,按新規就是:出資多少分多少產權,但補償金額就需要結合婚姻存續時間、過錯責任等綜合判定。
注:截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下同)
以前,哪怕房子是父母全款買的,只要房產證上有名字,不管有沒有出錢,婚后都變成了夫妻共有財產。一旦分割就可以獲得一半的產權。
新規以后:靠婚姻發財,無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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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本加名,房子怎么分?
現實中,有不少小夫妻要求婚后房產證加名,這種情況,房子分割又該如何?
具體來看,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沒有辦理登記轉移
如果兩口子約定了給房產,但是還沒有來得及辦理登記,離婚時,雙方又談不攏房歸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婚姻家庭實際情況,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再確定由獲得房子的一方給另一方一些補償。
換句話來說,如果約定了房子給另一方,要撤回是不行的!
第二種:已經辦理了轉移登記
如果兩口子結婚時間短,且給房子的一方并沒有重大過錯,那么最終房子依舊是買房一方的(即給予方),然后會根據家庭情況給另一方一些補償。
而且,新規還明確,如果收房子的一方存在欺詐、脅迫嚴重侵害給予方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對給予方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情形,給房的一方有權要回房子,且無需支付補償。
總結下來,2025年新規以后,房子分配情況如下:
①房子是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子分割時,永遠歸出資方所有;
②房子是婚前父母全款購買,房子永遠是出租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③房子是貸款買的,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只能拿回本金+利息(房價漲上天也跟你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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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子女的財產,能要回來?
如果離婚協議約定將部分財產或者全部夫妻財產給子女,這種情況下,一旦協議生效,雙方就都必須履行,撤銷也沒用。
但是,如果發現子女并非自己親生,就可以要求撤回重新分割財產。
.04
出軌的代價,傾家蕩產
結婚以后,女方全身心付出,作為家庭主婦,如果遇上男方出軌,分不到房,又沒錢,豈不是很慘?
新規針對這種情況也是有考慮的:如果夫妻一方把財產贈與或低價賣給小三,另一方就有權追回,
如:贈送給小三的房子、車子、包包、金銀首飾,原配都可以全部要回來。
而且,分割財產時,出軌方會被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就會少分財產,甚至沒有分配財產的機會。
另外,家暴還可能凈身出戶!
但是,如果想讓出軌方凈身出戶,還得有充足的證據,最好包括:
完整的轉賬記錄,錄屏下來的聊天記錄(截圖怕不被采信)、行車記錄儀記錄等…
有了證據和相關法律的保護,遇到渣女或渣男,就可以直接以法律途徑將他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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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婚前婚后注意啥?
想保護自己的房子車子票子不被分割,婚前就要做好三件事:
①婚前財產公證很重要!不僅要公證自己的,還要公證父母的。
②婚后建立兩個賬戶:個人賬戶是婚前的賬戶,共同賬戶才是婚后賬戶。婚前賬戶和婚后賬戶劃清界限。
③婚前財產證明文件要保管好!一定要書面證明!
婚后做好兩件事,避免被另一半債務拖累:
①不要隨便給對方擔保貸款,一旦擔保,說不定債務是你的,錢是對方的。
②重大財務決定要留書面協議(直面證據才有法律效力)
總之,律法是公平的,既不會讓一心一意為家庭付出的一方傷心傷財,也不會讓婚姻成為獲取不當利益的途徑,
所以,切勿有“投機取巧”的心理。
(圖片來源網絡,侵權請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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