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寧遠縣一輛未懸掛車牌的灑水車在作業中向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噴水,致其搖晃險釀事故。6月12日,當地環衛部門回應稱,將對灑水車司機進行處理。灑水車沒有懸掛車牌系因此前作為特種車輛采購,近期將把舊的車輛報廢,采購新的灑水車、清運車,承諾新購車輛將規范掛牌。
(6月14日《今晚報》4版)
當電動自行車在水花沖擊下劇烈搖晃,險些釀成交通事故的瞬間,暴露出的不僅是環衛作業的野蠻粗放,更撕開了“無牌車輛”違規上路的監管缺口。
從事件本身來看,灑水車司機的作業方式顯然嚴重違背安全規范。城市道路灑水本應服務于環境清潔,卻因操作不當異化為道路安全隱患。這種“大水漫灌式”的野蠻作業,暴露出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崗前培訓缺失等問題。但更值得警惕的是涉事車輛的無牌狀態——作為城市公共服務的重要載體,灑水車卻公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機動車上路必須懸掛號牌”的硬性規定,暴露出的是對交通法規的漠視。
“無牌車輛”的違規上路,本質上是對公共安全的系統性威脅。車牌作為車輛的身份證,不僅是身份識別的工具,更是交通監管的重要抓手。“無牌車輛”如同脫離監管的“法外之車”,既破壞交通管理秩序,也損害法律尊嚴。從工程搶險車到公務用車,近年來各地頻繁曝光的“無牌車輛”違規事件,正逐漸形成“破窗效應”,削弱公眾對規則的敬畏之心。
更深層次來看,“無牌車輛”泛濫折射出部分單位根深蒂固的特權思維。一些部門將特種作業車輛視為“特殊存在”,錯誤認為只要服務于公共事務,就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這種特權意識不僅體現在無牌上路,更蔓延至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中。當本應服務公眾的公共服務車輛,反而成為規則破壞者,損害的不僅是執法公信力,更是政府部門在民眾心中的形象。在法治社會,沒有任何車輛、任何單位能夠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公共服務的正當性絕不能成為違規違法的擋箭牌。
無牌灑水車噴騎行者事件,是一記振聾發聵的警鐘。它提醒我們,在追求城市管理效率的同時,絕不能忽視規則的剛性約束。無論是公共服務車輛還是私人車輛,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運行。唯有讓每一輛車都掛上“責任牌”,讓每一項公共服務都嚴守“規則線”,才能真正構建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無牌灑水車噴騎行者,該關注的不止“野蠻作業”還有“無牌上路”。我們不禁要問:還有多少“無牌車輛”在大搖大擺?還有多少“無牌上路”的特權車存在?嚴厲的交警為何對此類用于“公共服務”的“無牌車輛”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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