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一個人離去了,該崗位合并附加給另外一個人,假如適當給一些待遇倒也是好事,公司與員工雙贏。可就是有時候會給員工強調什么精神、責任、奉獻等等,還會輸出一套精神激勵比如“這事只有你才能搞定”、或“你做事我放心”等,搞什么“加料不加價”的伎倆,這多少會讓當事員工有想法和意見。
還有,一位領導離去,一時半會兒招不到人,讓另一人代理工作,初時話說得很好,也很激勵人,什么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好好磨練和經歷;什么代理干得好轉正不是問題;什么待遇嘛這一點放心,不會虧待的。人家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認認真真做好工作、維持好暫時部門群龍無首的局面,在業績上也還是有可圈可點之處。哪知幾個月后,新領導招到位了,又是一番激勵什么你是不錯的,新領導剛來盡心輔佐啊,馬上就要調薪了,待遇別擔心等等。可真到調薪時還是按正常幅度的最低檔(公司規定調薪以5%-10%的范圍,此人臨危受命主持代理工作相當于立下大功,哪怕10%幅度也還是較低的,結果卻是按5%的調薪),這不是打擊員工積極性嗎?
再還有,企業商務活動,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員工緊急配合下班后臨時加班,或是正逢周末或節假日臨時上班處理,偶爾倒也無可厚非,經常這樣就不得不讓人有意見了;并且還想“用責任心、或以廠為家、奉獻精神”等來訓誡與激勵,員工犧牲私人時間為公付出勞動,給人正常算加班費或給付工資是應該的,但有時卻是以“調休”代替,調休就調休吧,可當正有事需要調個休,卻被領導一句“此時項目正關鍵階段忙的不得了,緩幾天再休吧”給推出來了。
眾所周知,供應商、企業、客戶就是一個利潤共同體,大家都為了利潤在競爭與協作。還有,一個公司除了利潤,其他都是虛的。利潤,就是Money,就是價值、就是錢。不少大BOSS都當場說過“開公司不是搞慈善”的話,也說過“開公司不為賺錢那是犯罪”的話。
既然開公司不為賺錢是犯罪,員工上班不為賺錢那是什么?公司要賺錢,員工也不能喝涼水止餓。吃、穿、住、行,與柴、米、油、鹽、醬、醋、茶,哪一樣不得牽涉到錢?
上班為了錢有錯嗎?付出勞動獲取報酬,天經地義,理所當然。不是自己的,一分不要;該是自己的,一厘都不能少。
誠然,在職場上有時也不可過于看重待遇,尤其是新人剛入職場眼光需放長遠,提高自我素質與能力求發展,在初始階段是要大于對報酬的期望,發展好了,待遇自然就水漲船高。
發展固然重要,Money也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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