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小型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國家消防救援局研究起草了《小型餐飲場所消防安全整治重點技術要求(稿)》(見附件)。公眾可在2025年7月14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118號國家消防救援局,郵政編碼:100097。(注明:《小型餐飲場所消防安全整治重點技術要求(稿)》修改意見)
二、將意見發送電子郵件至:zb01083932626@163.com。
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
2025年6月14日
附件
小型餐飲場所消防安全整治重點技術要求(稿)
一、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三層(含)以下、獨立建造的小型餐飲場所,應當設置2個安全出口和2部疏散樓梯,在場所內部設置第2部疏散樓梯確有困難的,可設置直通室外的金屬步行梯、固定式或懸掛式金屬逃生梯;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有條件的應設置通向屋頂的疏散門并確保開啟;場所的外窗應采用可開啟外窗,不應采用固定窗,嚴禁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二、嚴控室內外可燃裝修裝飾
小型餐飲場所內部房間的頂棚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裝飾,墻面、地面和隔斷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直通室外的疏散門、門框以及疏散門所在外墻的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室內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時也不應降低裝修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要求。建筑外墻的裝飾層應采用不燃材料制造,戶外廣告牌、燈箱、外裝飾不應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應妨礙人員逃生、排煙和滅火救援,不應改變或破壞建筑立面防火構造。
三、保障廚房安全
小型餐飲場所的廚房應靠外墻布置,設有可開啟外窗,與建筑其他部分應采用防火隔墻分隔。場所營業期間不得動火作業。
燃氣引入管應設置手動和自動切斷裝置。使用液化石油氣氣瓶的,氣瓶總重量超過100kg的應設置專用氣瓶間。使用醇基燃料的,醇基燃料儲存容器應設置專門的儲存間;場所營業期間不得對醇基燃料管道、燃燒器等進行維護,不得進行加注作業,維護時應關閉燃料管道上的所有閥門。用餐區域內嚴禁違規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氣氣瓶、壓縮天然氣氣瓶及液化石油氣氣瓶,嚴禁存放、使用醇基燃料。
廚房灶具應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內,灶具、閥門、連接軟管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鼓勵設置灶臺自動滅火裝置。
排油煙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排油煙道周圍0.5m范圍內不應設置可燃物,排油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
廚房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設置直接排氣式燃具的應安裝機械送排風裝置;廚房內還應設置滅火毯、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廚房員工應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四、強化消防設施設置
小型餐飲場所推廣設置簡易噴淋滅火系統和消防軟管卷盤;推廣設置具有語音報警功能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設置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確保完好有效。
五、加強人員培訓演練
小型餐飲場所應結合自身火災防控需求制定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應當組織開展1次全員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實操實訓和實戰化演練,確保發生火災后第一時間撥打火警電話報警,同時能夠組織引導場所內人員安全疏散。
注:本規定中的小型餐飲場所指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建筑層數不大于三層、獨立建造的單多層餐飲建筑,或者設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總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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