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發(fā)布《汕頭市人民政府防空警報試鳴公告》。全文如下:
根據(jù)《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guī)定》和《汕頭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我市定于6月21日(汕頭淪陷紀念日)12時15分,在市轄金平區(qū)、龍湖區(qū)、澄海區(qū)、濠江區(qū)、潮陽區(qū)、潮南區(qū)和南澳縣實施防空警報試鳴,時間15分鐘。屆時全市各警報點將鳴響警報,市廣播電視臺將發(fā)放警報信號,汕頭移動通信系統(tǒng)將發(fā)送警報信息,請市民注意辨識。
警報信號分為:
一、預先警報:
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時間3分鐘;
二、空襲警報:
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時間3分鐘;
三、解除警報:
連續(xù)鳴響3分鐘。
各警報信號試鳴放間隔為3分鐘。
防空警報試鳴期間,全市生產(chǎn)、生活及社會活動照常進行。
來源:汕頭市人民政府、汕頭融媒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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