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廣東星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星光、星光股份,代碼:002076)證券虛假陳述案取得新進展,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我們已代理部分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
案情回溯,2025年4月21日晚,星光股份發布《2024 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最新公告顯示,公司預計2024年實現歸屬凈利潤虧損2800萬-3600萬元,而此前1月21日披露的業績預告為盈利355萬-520萬元。星光股份預計2024年度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1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股民提交起訴材料。”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5年1月21日到2025年4月21日期間買入星光股份股票,并在2025年4月21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5年1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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