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以楓橋式派出所創建為目標,將“全生態警務機制”作為核心理念,結合“科技興警”戰略,持續打造“生態警務5.0”升級版。2025年上海市內陸水域禁漁期以來,通過構建“制度+科技”精準打擊體系、“聯動共治+行刑銜接”長效監管格局和全媒體宣傳矩陣,不斷織密禁漁執法網絡,全面提升守護水域生態環境的能力水平。其間,成功偵破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9起,打擊涉案人員30人,搗毀3個“捕、運、銷”全鏈犯罪團伙,查獲漁獲物2000余公斤、船只11艘及禁用漁具20余套,有力守護了崇明世界級生態島的品牌形象。
“制度+科技”織密精準打擊網絡
“報告指揮中心,轄區河道中發現可疑船只,船上人員正在使用禁用漁具進行非法捕撈。”今年6月10日凌晨,崇明公安城橋派出所民警通過派出所綜合室“智慧警務終端”預警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無人機迅速升空鎖定目標,地面執法隊員快速出動,在水陸空三維聯動下,成功抓獲正在進行非法捕撈的犯罪嫌疑人,一舉搗毀了在崇明水域從事非法捕撈的犯罪團伙。
近年來,針對轄區內陸水域面積廣、河道分布多、監管難度大、取證困難等現實問題,城橋派出所創新構建“人防+技防”相結合的禁漁執法體系。在制度層面,建立下沉式檢查指導工作機制,在分局經偵部門的牽頭下,全面搜集分享涉水情報信息,每周對各派出所相關警情核查見底,通過“隊所互動”,及時推廣經驗做法、解決短板不足,切實提高一線民警水域治安業務水平。在科技應用方面,聚焦農村、城鄉接合部及島域交界等監管薄弱地區,綜合采取“實兵陸上巡、船艇水上巡、無人機空中巡、視頻網上巡”等方式,構建立體巡控模式,及時掌握階段性治安規律與風險隱患。
“聯動共治”構建長效監管格局
“這批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經檢測,包含多種長江珍稀魚類,涉嫌刑事犯罪,建議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今年5月8日,在崇明分局與區檢察院、區農業農村委聯合召開的案件會商會上,城橋派出所民警對一起非法捕撈案件提出了處理意見。這起案件從發現線索到成功起訴,僅用時15天,充分體現了部門協作的高效性。
近年來,城橋派出所積極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禁漁治理新格局。主動對接區相關部門深化情報共享、執法聯勤、行刑銜接等工作機制,不斷提升一線民警在內陸禁漁類案件中的執法規范化建設,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判禁漁形勢,協調解決執法難點問題。在執法實踐中,會同區漁政執法部門在轄區內陸水域及沿江水域開展聯合整治行動,通過“水上巡、陸上堵、系統看”等方式開展全方位監督,堅決清除禁用漁具,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今年以來,已開展內河水域聯合巡查5次,清理地籠、網具等42套,抓獲非法捕撈人員7人。在行刑銜接方面,對生態違法犯罪實行共同攔截、聯合查處,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案件,第一時間移送檢察機關,確保打擊效果。累計開展聯席會議3次、聯合執法4次,破獲刑事案件2起,打擊查處3人,形成了對非法捕撈的強大震懾效應。
“全媒體矩陣”提升禁漁影響力
“各位村民朋友,2025年本區內陸水域禁漁期時間為2月16日12時至5月16日12時,禁止除休閑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嚴厲打擊“電、毒、炸、地籠”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行為。”今年5月1日,在崇明區城橋鎮的網紅江堤上,一場別開生面的禁漁宣傳活動正在進行。城橋派出所民警通過流動宣傳車、發放宣傳資料、現場咨詢等方式,向過往群眾宣傳禁漁法律法規和生態保護知識。
近年來,為營造濃厚的內陸禁漁宣傳氛圍,城橋派出所不斷創新宣傳方式,構建起了“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全媒體宣傳矩陣。線上充分利用傳統媒體“瀛洲110”電視欄目、廣播欄目,新媒體“警秀崇明”微信公眾號、微博、微信、抖音等平臺,定期發布禁漁政策解讀、典型案例通報、生態保護知識等內容,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切實增強宣傳教育震懾性。其中,分局今年破獲的一起廂式貨車暗藏電捕魚設備非法捕撈案件被上海新聞綜合頻道《小坊看現場》報道。線下會同區農委、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托“河道警長制”,深入社區、市場、餐飲行業等重點場所開展宣傳教育,通過張貼海報、發放宣傳資料、現場釋法等方式,累計向餐飲行業業主、漁具店、漁船民等群體發放各類宣傳資料2000余份,張貼宣傳海報200余份。同時發動村干部、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積極參與,通過面對面開展禁漁普法宣傳教育,擴大宣傳覆蓋面,不斷夯實禁漁基礎,受教育群眾達15萬人次。創新推出“以案釋法小手拉大手”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學校宣傳教育,讓學生帶動家長共同參與生態保護,形成了“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一個社區”的良好效果。
原標題:《科技賦能守護水域安全,“生態警務”護航生態島建設》
欄目主編:祝越 文字編輯:王宛藝
來源:作者:文匯報 周辰 通訊員 許鵬 姚佳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