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商洛的柯先生花了4萬元從湖北襄陽一二手車商處購買了一輛路虎,可誰知一箱油還沒跑完,車卻不見了,車位上留的紙條上寫著:“該車尚未履行合同還款金額,現將車輛暫時拖回。”
買車男子——
二手車商口頭承諾路虎未進行二次抵押
近日,家住陜西省商洛市的柯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在短視頻平臺上認識了一位湖北省襄陽市的二手車商,“他介紹有一輛17年的路虎神行,車況還不錯,只賣4萬多。我當時就有些心動,去襄陽和這個車商簽了購車合同。”柯先生說。
記者看到,所謂的購車合同其實是一個“轉押協議”,協議中稱甲方保證對上述車輛享有質押權、轉押權,如原車主需要取回車輛,甲乙協商后應積極配合甲方取回車輛。乙方清楚質押車風險,不能過戶,沒有登記證書,存在銀行或金融公司清收風險。任何風險本人自愿承擔,與甲方無關。
“我確實知道是抵押車,可這個二手車商和我說的是,原車主把車抵押給他,車輛沒有其他抵押情況。如果出現原車主或抵押糾紛時,他們會出面協調。”柯先生說,6月2日他簽了合同,支付了4.48萬元把車開回了商洛。
圖為涉事的路虎汽車
不翼而飛——
大清早出門,車被“清收公司”拖走了
6月16日清晨,柯先生發現停放在小區外路邊的路虎不見了。
車位上留了一張紙條,抬頭寫著“拖車告知函”:李××先生,您于2023年3月通過我司購買路虎汽車,截止2025年6月您尚未履行合同還款金額,現已存在多次違約,我司懷疑您存在惡意拖欠、惡意逃避、詐騙行為。現將您的車輛暫時拖回進行債權保管。請您與本公司聯系。落款為陜西貳幺幺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拖車告知函
“這個李××先生系原車主,但陜西貳幺幺公司我不知道是誰。”柯先生說,“我查看行車記錄儀發現車輛被托運至西咸新區世紀大道附近的一處停車場。我趕緊找了過去,但停車場管理方不同意我把車輛開走。”柯先生稱,他撥打了拖車告知函上陜西貳幺幺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電話。對方稱,車輛系李××貸款購買,因未還款,他們公司只是履行權利,將車輛暫扣保管,讓柯先生和襄陽的二手車商聯系協調。
“起初襄陽的車商電話里答應幫我協調,之后就再也不接我的電話了。”柯先生說,原車主我也聯系不上,現在是車也沒了,支付給車商的4.48萬元也要不回來。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感覺自己被人做了局,車在二手車商那放了幾個月,清收公司沒動,我剛買來一箱油還沒跑完,清收公司就把車拖走了,我該找誰說理呀?”
汽貿公司——
原車主欠銀行錢不還,拖走車輛系自身權利
6月1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陜西貳幺幺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李××是2023年通過該公司擔保從銀行辦理分期購買的這輛路虎車,目前李××失聯,已連續多月未向銀行還錢。
“我們作為擔保公司,幫他向銀行墊付了分期款,最近這輛車的GPS信號重新上線,根據最初和李××簽署的擔保合同,我公司有權暫時收回車輛,進行債權保管。”工作人員說。
該工作人員稱:“如在約定期限內李××仍不出現處理拖欠購車款一事,我們將對車輛進行處理,并彌補公司損失。如有剩余將根據法院判決進行處理。”
車輛轉押協議
隨后,記者聯系柯先生指稱的襄陽車商,對方拒絕接受采訪。
律師說法——
抵押車存在經濟糾紛,購車時一定要謹慎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貿易公司私自拖走車輛,其行為合法與否,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民法典》第410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因此,即便原車主未償還貸款,貿易公司作為抵押權人,也應通過協商或訴訟等法定程序實現抵押權,而不能擅自拖走車輛。但如果抵押合同明確賦予貿易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拖走車輛的權利,且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同時拖走車輛的行為符合約定程序,則其拖走車輛具有一定合法性。
趙良善表示,本事件特殊之處在于,盡管雙方所簽署的合同是轉押協議,但實際上買車人的真實意愿是花4萬余元購買該車輛,只不過二手車行以轉押代購罷了。雖然二手車行在合同中告知了此車輛存在抵押,但是依據當初雙方買賣車輛的商議,事實上二手車行只是告知此車輛僅在二手車行處進行了抵押,并未告知尚存在其他抵押權人,從而映射出二手車行未告知車輛完整抵押信息,構成違約甚至欺詐。
根據《民法典》第186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據此,買車人有權選擇要求二手車行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可要求二手車行出面協調交回該車輛或者退還購車款。
如果二手車行明知該車輛存在其他抵押權人,而刻意隱瞞這一事實,則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要求二手車行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如退一賠三,具體需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確定。
趙良善提醒,抵押車碰不得,買車人盡量不要購買抵押車,即使購買,也要審慎,因為抵押車存在諸多風險。
比如存在車輛所有權問題,可能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影響正常使用和處置;面臨債務糾紛,若原車主未結清貸款,抵押權人可能會行使權利,導致車輛被拖走或拍賣;有法律風險,可能涉及非法交易,若原車主起訴追回車輛,買車人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并損失購車款。
總之,購買抵押車風險大,買車人在購車前務必要仔細核查車輛信息,確認是否存在抵押等權利瑕疵,以免財產權益受損。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謝濤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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