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消費者導報
近日,媒體注意到山東彭譯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通過多個網絡平臺呼吁,請求祁縣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及相關公司盡快付清他們的工程款。聲稱據(jù)他們了解該綠化項目在工程招標時資金已落實,卻為何工程竣工驗收后卻無錢支付?
自稱山東彭譯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祁縣開發(fā)區(qū)朝陽街綠化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反映情況要點如下:
2019年,甲方及乙方就祁縣經濟開發(fā)區(qū)朝陽街綠化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格為3037.6萬元,該項日于2020年11月完工,鑫澤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了工程初驗,2022年12月聘請第三方公司山西恒實價格評估有限公司進行工程的決算驗收,目前驗收已經完成并聘請請第三方公司山西眾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決算,決算金額為2781.52萬元,決算后,鑫澤公司報請縣財政評審中心進行了評審,評審價格為2549.48萬元,截至還款協(xié)議簽署之日,已支付了山東彭譯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2萬元,按照評審價格剩余未支付款項為2027.48萬元
2024年7月6日,祁縣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丙方)及祁縣鑫澤公司(甲方)與山東彭譯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簽訂了分期還款協(xié)議,其中約定:1、同意以祁縣財政評審中心評審價格作為最后支付金額;2、同意分八年八期支付完剩余工程款,前三期每期支付金額不低于200萬元,后四期每期支付金額不低于300萬元,最后一期結清余款;3、簽訂本協(xié)議后雙方進一步探討更多支付辦法,甲方在開發(fā)區(qū)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處置時優(yōu)先用于支付本項目欠款,甲方按本協(xié)議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原合同的債劵債務歸于消滅;4、如甲方未能按約支付工程欠款,丙方有義務支付或經雙方同意以等價資產、貨物予以抵頂。
項目負責人聲稱,2024年12月我方向祁縣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及祁縣鑫澤公司申請支付《分期付款協(xié)議》約定的當年當期200萬元工程款,祁縣鑫澤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僅向我方支付50萬元工程款,造成失信。 山東彭譯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認為他們一再讓步,但祁縣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及祁縣鑫澤公司還是不能按約履行付款義務,導致公司財務困難無法正常經營對公司利益造成極大損害。
催討工程款的項目負責人表示,鑒于祁縣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及鑫澤公司多次違約,按原審計報告(2781.52萬元)支付剩余工程款2209.52萬元及設計費48萬元 ,撤銷財政審減;并請求及時支付拖欠款項 公司已無力承受長期拖欠導致的經營困境。
祁縣鑫澤公司有關項目負責人員在接受媒體電話采訪中表示,公司和地方政府一直積極處理欠款事宜,縣級財政很緊張,24年快到年底一次付200萬元難以支付。確實協(xié)議簽訂后支付了50萬,這個債務也及時向上級報上去了,已在地方政府化解債務計劃之列。他也曾給項目負責人建議,年度內可以按季度多向有關部門催要款項,分步解決,因為所欠債務不止一兩家,年底一下子向一個單位支付200萬元,確實存在一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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