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權威媒體報道了在江西銅陵縣,有兩名公職人員,在因為違法犯罪被抓了的情況下,個人卻仍然享受原來單位每個月正常發放的薪酬,引發大家的強烈的關注和熱議!明明是違法犯罪進去蹲了,怎么還能正常收工資了呢,這樣的“帶薪被拘”操作讓網友們都覺得相當的離譜啊,怎么能這樣做呢,究竟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據媒體的報道,這起極其離譜的事件是由江西銅陵縣的檢察部門在利用“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帶薪留置,羈押,服刑等法律模型進行監督排查的過程當中發現問題,兩位公職在服刑期間仍然在原來的工作單位能拿到75%的工資,是真正的“帶薪坐牢”!
這兩位公職人員,一位是“涉嫌受賄罪”已經被留置4-5個月,累計拿到了超過2萬的工資,另外一位是因為開設賭場,先是被刑事拘留后來被取保候審,最后被判緩刑13個月,從原來的工作單位拿到了超過4萬塊錢的工資,這兩位都是屬于典型的“帶薪羈押”!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刑事犯罪被拘留了,還能拿工資呢?
經過案件的復盤,是當時檢察人員認為這兩位在羈押和留置期間,只能按照本人在原單位拿到75%的工資作為生活費,但明明是犯罪了,怎么還能拿工資呢,隨后涉事的銅陵縣某檢察部門收到上級的整改通知,決定把這兩位公職人員之前發的總共超過6萬塊的工資,經過追討全部追回,隨后全部上交,并要求檢察部門內部要完善審理制度。
“帶薪羈押”,人都已經因為違法犯罪被抓了,工資還能正常拿,這樣的操作只要是個正常人都覺得有問題,肯定不合理啊,為什么當時要做出來這樣的判定呢,簡直是不可思議啊。這樣的操作不但沒有給這些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做出應該的嚴厲處罰,還要給他們發工資,簡直真的是離譜到家啊。
為什么要把這些違法亂紀的人先抓起來再慢慢處理了呢,一定是先要有足夠的證據才抓人的啊,就像我們前面講到的那個,自己私下開設賭場,還被判了13個月的,這樣的人竟然還能在刑罰期間拿到超過4萬塊的“生活費”,這簡直是讓人驚掉下巴啊。難道這些當時做出判定的檢察人員連最基本的操作的不懂嗎?
對此,大家又怎么看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