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陽城警方迅速行動
成功破獲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積案
在監獄門口完成了一場
“無縫銜接”的抓捕行動
經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王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找人代辦多家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同時在銀行辦理相應對公賬戶,后將所辦理的營業執照、U盾、企業結算卡等“八件套”加價出售給電詐上線人員,被犯罪團伙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王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犯罪行為在2020年被民警發現時,該因其他違法犯罪已被送至江蘇省高淳監獄執行刑罰。近期,在獲悉其將被釋放的消息后,民警提前規劃、周密部署,在其刑滿釋放當日實施了精準“抓捕”。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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