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產字〔2025〕1039號,以下簡稱《省認定通知》,見附件1)的要求,結合我市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高質量發展要求,現將2025年高企認定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安排
2025年我市高企認定申報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開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次。自2025年5月24日起“省陽光政務平臺”開放高企認定申報。
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25日;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完成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9日。
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5日;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完成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9日。
第三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25日;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完成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9日。
二、申報企業范圍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報高企認定。
(二)2022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2025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2022年認定為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冊地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同時完成高企年報填報,再進行高企認定申報。
(三)2023年、2024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報認定。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注冊登記。
1.首次申報認定的企業。企業須按順序先后登錄“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網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和“省陽光政務平臺”,完成注冊審核并激活賬號。
(1)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注冊。企業須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選擇企業賬號進行用戶注冊,企業注冊賬號登錄名為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賬號注冊完成后,可返回登錄窗口登錄,從“企業服務”欄中選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以下簡稱“國家高企工作網”)完善企業信息并獲取系統注冊號。
(2)“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后,須在“省陽光政務平臺”上再次注冊。新注冊單位默認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登錄賬號,企業注冊時須準確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每家企業只能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一個賬號。(注冊指引見《省認定通知》附件1)。
2.已有賬號的企業。曾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完成注冊的企業,無需重復注冊。企業登錄后須及時更新“國家高企工作網”“省陽光政務平臺”上的企業注冊信息。對于異地搬遷至廣州市內的企業,請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高企申請書前確認在“國家高企工作網”中的認定機構已遷入至“廣東省認定機構辦公室”。
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過但發生了工商更名,須在該平臺變更企業名稱等核心信息,由企業所在區科技部門審核后完成信息變更(注冊注意事項見《省認定通知》附件2)。
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存在多個注冊賬號的,應及時咨詢國家高企工作網,刪除多余賬號。
(二)填寫、提交高企申報材料。
為貫徹落實我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便捷企業申請高企認定,企業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只需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按高企認定申請模塊要求填寫相關申請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
1.填寫完善單位基本信息。企業使用單位管理員賬號登錄“省陽光政務平臺”,在“系統管理—單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單下,填寫完善單位的基本信息、單位融資信息等。
2.自主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企業可以自主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按要求在“國家高企工作網”中填報生成《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簽字蓋章后上傳到“省陽光政務平臺”。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不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告知承諾辦理指南見《省認定通知》附件3)。
3.填寫申請書。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中“申報管理—項目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模塊,填寫認定申報信息并逐一上傳附件材料。在填報前,企業須通過“省陽光政務平臺”獲取“國家高企工作網”上的企業名稱和注冊號,并核對信息的準確性。
4.核對差異數據。企業須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稅務數據使用授權書》,并比對高企認定申報財務數據與稅務匯算清繳數據,如數據不一致應上傳《財務數據比對差異說明》。
(三)審核推薦。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會同各區財政、稅務部門通過形式審查或現場核查的方式審核轄區內企業申報信息。重點對企業申報名稱與注冊號等信息與“國家高企工作網”企業信息的一致性,以及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科技活動人員、知識產權、研發活動、申報數據與匯算清繳數據一致性、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開展核查。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各批次企業申報情況,采取分批提前審核的方式,提高審核推薦效率。
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核查情況,出具擬推薦意見,將擬推薦企業匯總表報送至我市高企申報受理單位,對未能通過現場核查的申報企業,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批復并退回企業申報材料。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擬推薦企業申報材料,并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進行形式審查,綜合企業現場核查及形式審查情況,出具推薦意見,并推薦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對不推薦的企業,將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批復并將申報材料退回企業。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不接受企業直接申報。
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將加強對申報企業的抽查審核,進一步提高高企申報質量。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企業屬地管理。市、區兩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聯動協同,充分了解掌握企業的經營和創新情況,按照《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門工作指引(試行)》規定,嚴把審核推薦關,持續提升高企認定申報質量;充分利用直播、微信公眾號、政府部門網站等多種手段進行政策解讀和宣貫,面向科技企業持續推送、解讀最新科技惠企政策和信息。
(二)強化中介機構管理。省認定辦將運用部門共享數據、大數據比對等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報告核驗、企業申報信息審核。各級相關行業協會及其主管部門,對涉及高企認定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提供高企認定咨詢服務的機構和從業人員,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執業檢查、政策培訓和行業自律教育,進一步敦促相關機構恪守從業準則,提升執業水平。
(三)強化企業申報主體責任。企業應樹立自主申報意識,將申報認定過程作為提升企業科研管理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契機和途徑,支持企業內部培養專業團隊和專職人員統籌企業內部管理和認定申報工作。企業應誠信申報,切實扛起第一申報責任人職責,對申報材料以及告知承諾的證明事項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并查實存在虛假申報行為,省認定辦將按照相關規定取消企業高企資格,有關部門將追繳違規所獲的稅收減免、財政獎補資金,對涉及違法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五、聯系方式
(一)省高企業務咨詢電話:020-87686609、83163873;“省陽光政務平臺”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
(二)市高企業務咨詢電話:020-89443692、80929493。
(三)各級高企業務咨詢電話見附件2。
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咨詢省、市、區各相關部門,最終解釋以省認定辦答復為準。
附件:
附件1: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產字〔2025〕1039號).pdf
附件2:各級高企業務咨詢電話.docx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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