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實減輕購房人首付款資金壓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購買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適用范圍
01
在溫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二手住房的購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申請人”),可向購房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提取額度
02
申請人合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總額不得超過買賣雙方約定的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額。如申請人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后,需繼續申請該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提取總額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以提出申請提取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限,按百元整取。
提取材料
03
(一)申請人及售房人的身份證明、售房人銀行卡;
(二)《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申請書》(見附件1);
(三)經住建部門備案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及擬購二手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
(四)配偶、父母、子女申請提取的,需提供親屬關系材料。
辦理流程
04
(一)申請人可通過浙里辦或住房公積金業務窗口等線上及線下渠道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作為首付款參考;
(二)申請人與售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原件、《二手房屋買賣合同》、擬購二手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售房人銀行卡,到購房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業務,并填寫《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申請書》;
(三)公積金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核登記,并給售房人出具《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業務受理回執》(見附件2),作為待支付憑證并凍結該筆資金;
(四)完成二手房轉移登記后,售房人憑身份證明、《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業務受理回執》到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劃轉手續,公積金管理機構通過大數據核實無誤后(大數據未及時更新的,可憑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兩個工作日內解除對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凍結并將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至售房人收款賬戶。住房公積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的業務檔案均由購房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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