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耕種20多年的土地怎么判給了別人?煙臺牟平:依法監督法院對一起土地紛爭案進行再審
本報訊(記者匡雪 通訊員徐洪坤 鄒磊)“撤銷原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日前,經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檢察院依法監督,法院對一起持續多年的土地紛爭案作出再審判決,為當事人老陳爭取到了其應得的拆遷補償款。
“我明明當初給了錢,從那時開始連續耕種了22年,怎么這塊地就判給了別人?”2024年10月,老陳拿著一沓厚厚的材料來到牟平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申請法律監督。
原來,2000年,老陳的本家兄弟陳某全家要搬到外地居住,將自家的三畝土地交由老陳耕種,雙方口頭約定,老陳向陳某支付200元現金,地上附著物一次性轉讓給老陳。2022年,因為建設水庫,該地塊要被征收補償,陳某從外地回來,向老陳討要土地及征收補償款,老陳不肯,雙方不歡而散。
不久,陳某將老陳告上法院,提出雙方僅是代耕代種關系,要求返還三畝土地。而老陳則出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主張經營權早已轉讓。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老陳返還土地。老陳不服,申請再審被駁回。眼看權益難以得到保障,老陳走進牟平區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為還原案件事實,辦案檢察官先后走訪了鎮街、村委會、區農業農村局和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十幾家單位,終于弄清了此案的來龍去脈。
2000年,陳某要到城市發展,因為不打算再回村居住,于是將房屋賣給本村村民,將土地交給老陳耕種。當時,農村稅費改革政策還未出臺,老陳每年要繳納包括農業稅等不少費用。2002年5月,老陳所在村子進行土地二輪延包,村委會考慮到陳某在本村無住房且不在本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于是根據相關規定與老陳簽訂土地承包合同。2014年5月,該村在落實國家土地政策時,繼續與老陳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并為其發放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法院在未查明涉案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簽訂及生效情況的前提下,僅憑老陳無法證實在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之前征得了陳某的同意,即要求老陳返還土地,缺乏法律依據。
隨后,牟平區檢察院召開了公開聽證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當事人等齊聚一堂。聽證會上,檢察官詳細展示了依法調取證據情況,還原了案件事實真相。今年3月,煙臺市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訴,法院進行再審,撤銷原判決和裁定,駁回了陳某的訴訟請求。老陳依法領取了拆遷補償款,這場持續多年的土地紛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匡雪 徐洪坤 鄒磊)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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