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沒有想到,兩歲半的孩子本該不會失去生命,結果因為醫院的漏診而死亡!現在的大夫還有醫風醫德嗎?治病救人不是他們的職責嗎?為什么不收紅包不給診治?這些失德醫生還配做醫生嘛?
2025年春節,江西一夫妻倆高高興興帶小兒子回老家過年,結果孩子發生嘔吐送三甲醫院確診后又遭到漏診而離世,被鑒定為一等甲級醫療事故,醫院被判負主要責任賠償家屬146萬,對首次接診的醫生已被刑事拘留!
關鍵這個醫療事故讓人痛心疾首。因為專家都痛心地說,這場悲劇原本可以避免,孩子是嵌頓性腹股溝斜疝導致機械性腸梗阻,手術并不困難,及時手術就能康復,很少引起死亡的悲劇發生。
究竟發生了什么醫療過程,讓一個兩歲半的孩子丟掉了生命?
2024年2月7號,陸先生帶著妻子和年幼的兒子從深圳回江西蕪湖老家高高興興過年。
2024年2月15號,也就是正月初六晚上,孩子突然出現腹部疼痛的癥狀。由于是晚上正值春節假期期間,所以就沒有及時的把孩子送醫就診。
2024年2月16號一大早,夫妻倆就急忙開車帶著孩子到撫州健強第五醫院就診,這是一家三甲醫院。醫生通過血常規檢查是腸胃型的感冒,于是開了中成藥讓回家吃藥,隨時觀察。當天晚上孩子又出現了嘔吐。
2024年2月17號凌晨3點,孩子又出現了嘔吐,并且還帶有血絲,這一下可把夫妻倆嚇得不輕,急忙帶著孩子又到了該醫院治療。“他又在嘔吐,還帶有血絲,我們立即帶他到離家大約5分鐘車程的撫州健強第五醫院看急診,當天值班的是韓姓醫生,他給孩子拍片后稱是腸梗阻,要求輸液住院一周。”陸先生回憶稱。
2月17號上午8:50左右,韓醫生查病房,陸先生告訴孩子還是有點腹部疼痛。可是韓醫生回了一句,藥效沒有那么快,這屬于正常現象。“我問他什么專家,他說羅醫生是兒科專家,但要收5000元現金,說是專家會診費,我說沒有現金,能否打到醫院賬戶上,他打了個電話后說不能,后來就沒有再提此事了。”
后來經過多方查詢,原來當天的那個羅專家竟然就是正常值班的醫生,他們這是變相的在收紅包,如果不給收紅包就不給檢查了,你說這兩個醫生是干啥吃的?互相勾結,造成了孩子的病情拖延、漏診的現象。關鍵是造成了孩子因病去世,這是本不該發生的悲劇,結果卻發生在春節。
2024年2月17號中午1點左右,孩子突然出現腹部疼痛難忍,嘴角都咬出了血。路先生急忙找到值班的護士長,結果正值中午和春節假期,整個樓上沒有一個大夫。這還是什么樣的三甲醫院,所有的大夫都放假了嗎?
最后,護士長和陸先生帶著孩子到另一棟樓上找了一個大夫,該醫生看了片子后建議我們馬上轉院到位于省城南昌的江西省兒童醫院去。
陸先生一家人聽到大夫這么說,感覺到孩子的病情特別嚴重。可是出于救孩子心切的原因,直接開著私家車奔了省城兒童醫院去,并沒有用醫院的救護車專送?
在距離省城兒童醫院約10分鐘的路程的時候,孩子突然說了三句:我沒有力氣了!緊接著孩子就出現了心跳停止的癥狀,然后就昏迷了。陸先生回憶稱,“我發現他心臟驟停了,立即在車上給他做心肺復蘇,下午4:20左右抵達醫院后,我抱著孩子沖進搶救室,到當天下午5:51,醫生說搶救無效孩子救不了了。”
陸先生一家人聽到這個噩耗,痛苦萬分呀,本來是想過一個團圓幸福的春節,結果就是因為孩子這一個病耽誤了治療,讓孩子定格在了兩歲零6個月的年齡。更何況專家也表示,這是本不該發生的悲劇,結果卻因為醫生極其不負責任而發生了。
醫療事故鑒定
2025年5月,撫州市衛健委委托市醫學會對孩子死亡做了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果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這是一起非常嚴重的醫療事故了,對于漏診的醫生可能存在著觸犯刑法的情況。
這個孩子死亡的原因為“該孩子被診斷為嵌頓性腹股溝疝并腸梗阻;感染性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
鑒定專家認為,該醫院和醫生存在著三方面的工作錯誤:
首先,對于孩子入院就診,并未作出進一步的檢查和輔助檢查。
其次,首診醫生已經考慮到腸梗阻的現象,但并未邀請外科醫生進一步會診。
第三,院方對于孩子轉診安排不妥。
所以最終鑒定結果,孩子的死亡院方負主要的責任。
當地市衛健委回應
當地市衛健委對于值班醫生做出了處罰決定:決定對韓某“給予警告、責令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
對于當天所謂韓某口中的羅專家的會診,其實就是該醫院值班的韓某的同事。由于未安排外科會診和轉院未安排周全最終也給予了像韓某一樣的行政處罰。
最后經過查詢,確實羅某當天是白天值班,高某就直接休息了。就是因為5000塊錢沒有到賬的問題,關鍵要的是現金,也造成了這個悲劇的發生。這兩個大夫確實都太可惡了,因為他們的市值一個小生命就這樣夭折了。
法院判決
2024年10月,陸先生把該醫院送到了法庭,法院也認為孩子的死亡與該醫院漏診和處理轉診不當造成的,所以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承擔的份額為85%。
2025年3月18號,該案一審宣判。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賠償的金額為146萬,包括醫療被就診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補償費等等。
但不管賠償多少金額,最終孩子是死了。這是本不應該發生的醫療事故,結果就是因為這兩個大夫不負責任,造成了悲劇的發生。不過給予一部分賠償金額,也能安撫家人們的心,告慰孩子在天之靈。
警方立案
2025年6月10號,陸先生拿著醫療事故以及甲等鑒定報告到當地的公安局報案。
對于首診設施造成的醫療事故致孩子死亡的情況,當地公安局給予立案。
2025年6月11號,這個韓醫生就直接被警方刑事拘留。
2025年6月17號,當地檢察院回復韓醫生已被批準逮捕。目前此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總之,對于這一期本不該發生的重大醫療事故,結果卻因為漏診一個兩歲半的孩子生命結束付出代價,這應該在醫療界敲響警鐘,畢竟已經確診了病情,為什么不進一步的檢查治療呢?難道就是因為假期?這是因為那5000塊錢的會診紅包費?所以這種行為確實是一種沒有醫德醫風的大夫的行為,就是一種犯罪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你對于這件事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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