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第一評議組
評議一起利用AI侵犯著作權案
原創畫作經AI處理后差別不大
構成侵權嗎
公訴人:“案發前,你的店鋪收到過著作權人的投訴嗎?”
被告人姚某:“收到過。”
公訴人:“那為什么還繼續實施侵權行為?”
被告人姚某:“羅某幫我介紹了一個AI處理師。羅某說,只要將從網上下載的圖片經過AI處理就不算侵權。”
公訴人問:“AI處理后的圖片和原圖差別大嗎?”
被告人姚某:“差別不大。”
庭審現場
日前,一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下稱AI)侵犯著作權案在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評議組全程旁聽。據悉,這是北京市第一起利用AI侵犯著作權的刑事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單位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與某電商店鋪負責人姚某共謀,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利用AI對他人美術作品“微調”后,用于制作拼圖,并通過姚某開設的兩家電商店鋪銷售牟利。李某、王某系姚某電商店鋪合伙人,分別負責管理客服、處理投訴等工作。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對被告單位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被告人羅某、姚某、李某、王某均應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在對4名被告人訊問后,公訴人就著作權權屬、實施復制發行行為、被告單位以及被告人身份情況及分工等證據進行多媒體示證。雖然部分被告人及辯護律師提出了一些辯解,但公訴團隊及時作出回應,最終被告單位、4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庭審取得預期效果。
“庭審的成功與公訴團隊庭前扎實的工作分不開。”評議組成員、全國優秀公訴人、湖南省寧鄉市檢察院一級檢察官陳娟點評時表示,該案涉及利用AI生成與原美術作品實質相同的圖片能否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復制”等爭議問題。公訴人檢索相關領域民事糾紛、刑事案件,開展三次專家咨詢論證,最終認定本案的犯罪行為屬于利用AI“復制發行”他人美術作品。
評議組成員、全國十佳公訴人、江蘇省連云港市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副主任高彥鋒對公訴人在舉證示證環節的表現印象深刻:“公訴人以動畫演繹的形式,現場還原AI處理師如何通過AI處理著作權人的作品。通過設置AI的不同參數,既可以生成不一樣的美術作品,也可以生成高度相似的美術作品。但涉案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被告人明顯是在追求與原作品‘大致不變’的效果。這樣的演繹讓法庭和旁聽者能夠清楚看到,被告人對侵犯著作權行為主觀明知。”
“在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臨場應對有理有節,答辯及時有力,清晰明確,具有針對性。”在評議組成員、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霍冰華看來,公訴人優秀的表現既是基于庭前對辯護人觀點的全面預測,更是基于公訴人對案情的全面熟悉,在辯護人提出辯護觀點后,能夠隨時調用事實和證據,充分進行答辯。
記者注意到庭審中這樣一幕:
“姚某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明知面臨被投訴舉報還繼續侵權,這不是羅某所能控制的。羅某是侵權生產鏈條的末端生產方,根據姚某提供的圖片生產拼圖,在本案中處于從屬地位。”羅某辯護人稱。
“檢察機關認為,羅某在共同犯罪中發揮主要作用,根據刑法第26條規定,系主犯。首先從犯意上看,在剛剛出示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可以明確看到,當姚某問羅某,被著作權人投訴怎么辦時,羅某回復重上鏈接,不用害怕舉報,多上爆款圖。羅某指導姚某開設新店鋪,防止店鋪因投訴下架后影響商品銷售,二人對于侵犯他人作品的著作權具有共同的犯意聯絡。其次從羅某的客觀行為看,羅某除了生產拼圖外,頻繁過問姚某電商店鋪的銷量,還會指導姚某如何對店鋪推廣運營等,實質參與到店鋪的銷售運營環節。此外,羅某被多次民事起訴后仍繼續實施侵權行為,足以認定其主觀惡性。以上證據可以證實,羅某全程實施了復制發行的關鍵行為,依法應認定為主犯。”公訴人仇怡然答辯道。
“這是一個利用AI工具實施的新領域、新類型、新手段犯罪案件,庭審充分展現了公訴人‘庭上見’的能力和水平。”評議組組長、江蘇省檢察院原副檢察長俞昕水稱,“該案還邀請被害人出庭,講述維權過程的艱難以及行業面臨的困境,引起旁聽人員共鳴。該案的辦理具有實踐指導意義,后續公訴人可以進一步提煉辦案規則,推進相關問題的社會治理。”
6月13日,通州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認定并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對被告單位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判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5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5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記者:崔曉麗
編輯:劉釗穎 詹鵬揚 張蘇茜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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