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在乙巳,夏月之際,演藝圈中忽起風波,劉曉慶者,又陷稅務之訟。據天眼查所示,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向寧波曉慶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許某及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公告送達王某與劉曉慶等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之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歷三十日則視為送達,且定于九月十二日開庭審理此訟。
回溯前事,今年孟夏四月,劉曉慶已被王某實名舉報,稱其涉嫌偷漏稅。王某之舉報言辭鑿鑿,直指劉曉慶借名下小微企業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以 “形象代言費” 之名,將三百三十萬元借款,巧變為個人收入。且開具稅率為百分之六之增值稅發票,借此規避高達百分之二十七以上之個人所得稅。此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被指無實際經營場地,不見員工身影,亦無社保繳納之記錄,種種跡象,皆指向其涉嫌虛開發票以逃稅之嫌。
至五月望日,劉曉慶于社交媒體發布聲明,稱與舉報人王某素昧平生,絕無交集,王某所舉報之內容,與客觀事實大相徑庭,純屬惡意構陷之舉。然王某旋即發文反駁,堅稱劉曉慶涉偷漏稅之金額,遠不止三百三十萬,且后續將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此非劉曉慶首次涉足稅務泥沼。遙想壬午年(2002 年),劉曉慶因名下公司偷稅漏稅,金額高達千萬元之巨,一度被羈押四百二十二日。彼時,其妹夫靖軍,作為公司法人,因之獲罪判刑。劉曉慶本人雖因證據未足,未被起訴,然亦受此牽連,聲譽受損。后其無奈變賣資產,以補繳巨額稅款,方得重新回歸公眾視野。而此次舉報之中,再度提及劉曉慶于申城之地,有過多次補稅罰款之記錄,被指為 “多次違法”。
今之事件,引發公眾熱議紛紛。或曰:“劉曉慶身為演藝界之耆宿,歷經風雨,當知守法之要,何又陷入此境?” 亦有論者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縱為明星大腕,亦不可有逃稅之行為,否則當嚴懲不貸?!?亦有憐惜者嘆曰:“其演藝生涯輝煌,曾為觀眾帶來諸多佳作,若因稅務之事,再度沉淪,誠為可惜?!?/p>
于國法而言,稅收者,乃國之基石,民生之保障?!吨芏Y》有云:“以九賦斂財賄?!?可見賦稅之重,由來已久。依法納稅,乃公民之基本義務,無論貴賤貧富,皆不可逃避。今之明星,身處聚光燈下,享名利之盛,更應以身作則,遵守稅法。若為一時之利,而行偷漏稅之舉,不僅損害國家利益,亦自毀前程,為世人所不齒。
今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此案,正依法依規展開調查。待真相大白之日,是非曲直,自有公斷。劉曉慶之命運,亦將取決于法律之裁決。此事件,亦為演藝圈及諸高收入者敲響警鐘,莫因貪念而觸法律之紅線,唯守正守法,方可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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