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蜂鳥音樂有限公司發布嚴正聲明,要求前公司藝人鄧紫棋“48小時內刪除所有渠道傳播的侵權內容”,更要求各音樂平臺立即“下架涉事重制版歌曲”。
蜂鳥音樂有限公司的聲明中提到,根據鄧紫棋與蜂鳥音樂公司三次簽署的合約,“合約期間藝人創作、表演或錄制的所有音樂作品、制品,其著作權及鄰接權完整歸屬于蜂鳥音樂有限公司。”因此指稱,鄧紫棋6月12日重錄專輯中的9首歌曲,“相關權利人為蜂鳥音樂有限公司?!?/p>
蜂鳥音樂有限公司由此表示,鄧紫棋的重錄歌曲“在整體歌詞表達、旋律主體框架、聲音美學選擇”等方面“與原版存在實質性相似,涉嫌侵害復制權及改編權?!倍诰W絡上傳播這些重錄歌曲,則涉嫌“侵害蜂鳥音樂有限公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6月12日,鄧紫棋在微博宣布,重錄專輯《I AM GLORIA》正式發行,包括《泡沫》《光年之外》《我的秘密》在內的12首歌曲重錄發行,而原因在于,因為與前公司蜂鳥音樂的訴訟,“各大平臺一年年給我前公司結算版稅,那當中包括一筆又一筆屬于我的合法版稅,因為訴訟我卻從未收到過一分一毫?!?/p>
鄧紫棋方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發表的音樂作品,只要在首次錄制或發行錄音制品時未明示禁止他人錄音使用,任何人,包括創作者本人,便可以依法透過“法律許可”制度,在支付法定報酬的條件下進行重錄,無須獲得原著作權人許可。“除《新的心跳》以及《童話休止符》兩張專輯外,我過去所有其他創作,均未在首次錄制或發行時明示禁止他人錄音使用?!?/p>
18日下午,鄧紫棋發長文回應“蜂鳥音樂要求下架歌曲”:
與我的律師團隊聊完后,我們都無奈的攤手笑了。其實我不知道我還要回應什么?因為我這次重錄的法律依據已經非常充足了。
這次的重錄,是嚴格依據我國的法定許可重錄的,我也依法支付報酬。
更重要的是,我所有作品的公播權,自我14歲起(這可是在遇見蜂鳥之前哦),就已讓 CASH 協會代為管理,所以這些重錄版本是合法地全球上架的。
所以我不會下架歌曲。
反倒是,蜂鳥聲明中既然有一句提到這次本質為著作權問題的事情,與藝人解約糾紛屬不同法律關系,又有一句提到“法律底線”和“契約精神”,那么,可否請蜂鳥音樂先結算給我自 2018 年 10 月到起,6 年 8 個月間,我所有的合法版稅呢?還有我 2019 年解約前 6 個月左右的合法勞務費至今也是還沒收到的,能否先結算給我呢?麻煩了,謝謝。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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